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一、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的犯罪构成

(一)犯罪客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具体而言,是有关发票的发售管理、税款的抵扣和出口退税方面的制度。

(二)犯罪客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对于不应发售发票的而予以发售;对于不应抵扣税款或应少抵扣税款的而予以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于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而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三)犯罪主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具体而言,是负有发票发售、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职责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四)犯罪主观方面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动机。这个动机可能是贪污受贿,也可能是碍于亲友的情面。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收到单位或者是公民,提出的退税请求的时候,是会要求申请者提交退税凭证等相关之后,在查阅这些材料之后,若是发现申请者并不满足退税条件,是会驳回退税请求的,若是允许不满足条件的纳税主体退税,那么擅自批准退税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


·刑事案件打官司律师费多少钱
    刑事案件打官司律师费多少钱刑事案件涉及到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问题,因此很多时候都会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进行辩护。委托律师肯定就是要支付律师费的,那么刑事案件打官司律师费多少钱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
    犯拐骗儿童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界限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


·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处罚是怎样的?
    一、妨害公务罪警察轻微伤处罚是怎样的如果只是轻微伤则按照妨害公务罪处理,接受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妨碍......


·刑法抢劫罪法条是怎么规定量刑的
    抢劫罪可以说是《刑法》中比较重要的罪名了,由于在犯罪过程中会采取暴力,因此往往就会给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因此我国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的。那究竟刑法中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整理刑法抢劫罪法条的内容......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醉驾无事故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嫌疑人认罪态度和可能然后对于社会危害决定是不是缓刑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缓刑机会大吗?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缓刑机会大吗?关键看所犯罪责,如属三年以下的又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


·犯罪分子在审判期间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
    犯罪分子在审判期间又犯新罪的怎么处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


·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不能同时处罚是不是
    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不能同时处罚是不是行政拘留和刑事处罚一般不会同时处罚,受到刑事处罚后通常不承受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做法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限定:违法做法构成犯......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
    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一、犯罪人员在犯罪中止可以判刑吗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


·累犯自首和谅解书可以加一起减刑吗?
    累犯是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而累犯取得被害人谅解书的,法院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有和解制度的,刑事案件进行和解的,一般需要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后,......


·财产解冻刑诉法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
    只有我国人民法院才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冻结,当然,冻结财产的肯定都是和案件有关的人员,比如说某些特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当中,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或者是对涉案的财产进行冻结,既然有冻结,那么肯定也......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
    拘留时间满37天还没不放人怎么办?能不能放人,要看具体的案情。拘留最长时间的确是37天,37后如果没有被批捕,一般情况下都会立即解除羁押的。没有放人,家属可以去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