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三、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减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都有严格的适用条件,而且国家也明确规定了审批流程,所以,在徇私舞弊减刑案件中,所有违法参与给罪犯减刑的工作人员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一些犯罪的判别方式是有很多的种类的,其中就有刑事方面的处罚。一般情况如果犯罪牵扯到了刑事的话处罚都是很严重的。所以说对于刑事方面的罪犯在处理过程中可能有一些意外这就有了刑事诉讼法。那么刑事诉讼法立案......


·抢劫罪的暴力手段什么意思
    抢劫罪与抢夺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暴力手段上面,其中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针对的是被害人,而抢夺罪则针对的是财物。另外,就严重程度上来看,抢夺罪的暴力严重性是不及抢劫罪的。那到底抢劫罪的暴力手段是指什么呢?我们一起在......


·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一些重大的信用卡诈骗案都是由团伙作案,其内部分工非常清晰,有组织者和具体实施者。只要是团伙作案,就有主犯和从犯之分。通常来说,主犯承担的刑事责任更重一些,从犯的责任相对较轻。那么信用卡诈骗从犯的量刑标准是怎......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证据。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有期徒刑如何计算,怎样算有期徒刑刑期
    有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既然这有期限限制,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期徒刑如何计算呢?换言之,也就是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如何计算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期徒刑如何......


·2023年诈骗警察一般多久可以查出来其犯罪
    一,诈骗警察一般多久可以查出来其犯罪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


·缓刑期内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中的要求,缓刑人在缓刑期间内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同时也不能再犯新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然后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但要是在缓刑期内发现漏罪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
    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一、如何定罪参与组织卖涉黄看风罪?1、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协助卖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哪些
    说起抢劫罪,人们心理都会感到恐惧,而且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及家人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不幸遇上了,我们肯定会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但这个时候我们要先判断一下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抢劫才行,那......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
    犯罪未遂的前提条件包括什么成立犯罪未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开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故意杀人的开始举刀、掏枪,投毒的开始放置毒物......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
    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未成年人犯强奸罪如何量刑?未成年人犯强奸罪的,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于所犯的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具体的量刑如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