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

一、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应该怎么判刑?

犯罪中止后投案自首可能会被从(减)轻处罚,法院在判决处罚时会遵守以下规定:

《刑法》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认定要注意什么

1、在进行了犯罪准备,而后放弃了着手实行的,应当认定为中止犯。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止。在进行了犯罪准备,没有着手实行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止。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自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的,也是自动中止。

4、在客观上能够完成犯罪,但行为人自认为出现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而撤离的,属于犯罪撤退,不成立犯罪中止。

三、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

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2、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

3、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犯罪既遂是对犯罪中止的绝对排斥。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与自首,都是可以被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是自首。若是投案后的犯罪嫌疑人,不仅没有如实的交代自己的犯罪手段等相关信息,反而还捏造了虚假信息的,法院审理后一般会从重处罚此类犯罪分子。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任何一种交通工具,其运营部门对职工都有着相应的道路安全管理措施。除了您比较习惯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外,铁路运营的安全也是需要引起国家部门注意的一个问题。铁路运营部门的职工,如果有违规操作的现象,......


·醉驾属于刑事案件吗,有什么规定?
    醉驾属于刑事案件吗,有什么规定?饮酒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饮酒驾驶机动......


·羁押一日是否折抵一日刑期
    羁押一日是否折抵一日刑期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均应折抵刑期,具体方法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说,你在2016年3月1日被判有期......


·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
    一、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怎么处理?补充侦查后发现新的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


·未满18岁可以刑事拘留吗?
    未满18岁可以刑事拘留吗只要是年满十四周岁就可以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


·贪污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
    贪污犯罪构成有什么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在国有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受理情形有哪些实践中,有些刑事案件是直接由法院受理的,但是有些却规定由检察院受理。究竟法律规定,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而有检察院受理的又有哪些?我们就这个问题,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法院直......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
    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是怎么认定的?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在公安局可以从以下方面认定: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犯罪分子依法不成立自首,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犯罪分子交代了同种其他犯罪事实的;(2)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不......


·刑法中如何规定假传军令罪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假传军令罪量刑标准?拒传、假传军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条【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故意隐瞒、谎报军情或者拒传、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刑事轻微伤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轻微伤鉴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第二条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


·认定虚假出资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发起人或者股东需要按照约定好的数额进行实际的出资,否则就会导致公司设立不成功。但在进行出资的过程中,有的人可能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有可能构成我国规定的虚假出资罪的。判定是否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