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犯如何量刑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诈骗犯的量刑金额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处理
    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处理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
    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有哪些?骗取出境证件罪的四个构成条件分别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对出境证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


·公安民警查询个人信息入罪?
    公安民警查询个人信息入罪?公安民警依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从规定上看,公安民警不能随意查询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但是,实际上,公安民警基本上是可以随便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的,原因在于,在公安人口信息网......


·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情形: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


·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一、我国对偷税漏税量刑条例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还在看守所么?1、犯罪嫌疑人在批捕以后到判决之前都在看守所羁押,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


·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一、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分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但是十分恶劣的行为,例如追逐竞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运输为危险化学品等驾驶行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情节恶劣的要被从重处罚,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下面我们来为您回答这一问题。一......


·怎么样才构成网络诈骗罪?
    怎么样才构成网络诈骗罪?诈骗在真实生活中也是很多的,经常会看到新闻播报此类事件,人们对真实生活中的诈骗有一些防范意识,却对网络上的一些诈骗手段防范意识较弱,随着越来越多的事件发生我们也可以看出来。网络诈骗也是可......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


·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处罚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情节严重的我国刑法上会从重处罚。但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我们应该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报复陷害罪,之后再说法律中规定的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