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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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中国对生产伪劣化肥罪既遂的判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生产伪劣化肥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本条之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只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就不构成本罪。另外,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虽没有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但销售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笛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三)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其主要是:(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并非直接相连,而是通过消费者购买并使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农业生产者使用化肥的目的,主要是想增加农业生产值,而若是购买到的化肥本身就不符合行业规范,或者是说,虽然符合规范,但此化肥已经过期,那么权益受损者,是可以投诉或者举报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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