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什么?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立案标准对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面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数量在十张以上的。三、本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界限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汇票、支票、本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信用卡等金融票证;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对一般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上述金融票证以外的其他有价证券,如国库券、政府债券、股票等。2、两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后者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要件,前者则否。3、法定刑轻重不同。前者为重,后者为轻。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是需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判决处理的,特别是涉及到具体的立案标准,一般需要根据变造的金融票证的价值来进行计算,达到了上述规定的立案标准的,就是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有哪些?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管辖分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一)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


·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表现最常见的就是在出于故意的主观心态下,给对方的人身造成了损害,其中要求损害程度必须要达到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才行,因此就有可能出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情况。那除此之外,其他的故意伤害罪可以表现为哪......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
    成立抢夺罪未遂要判几年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更重?
    我们知道,一般涉及到诈骗这个词,罪名肯定是不会小的。现如今,信用卡诈骗也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诈骗方式。而类似的这种以非法手段夺取人们正当财产的非法行为还有盗窃。那么,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哪个更重?今天,我们为您......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
    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吗?寻衅滋事辩护受害人过错会影响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


·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
    在我们了解了我们国家对于罪犯的处理行为方式上有一定了解之后,可能就会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认罪认罚的一些相关内容,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根据国家的规定,认罪认罚,就是向有关部门进行提交一些申诉,来进行罪行的......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可能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的内容,我们知道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出台并实施,其中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拘留所送东西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拘留所探视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1、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科教文卫事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个人隐私也越来越关注了,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总会遇到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大多是为了获取利益,国家相关法律就是为了加强对人们信息的保护制定了相关法律,那么侵犯公民个......


·2023拒执罪应该判多久
    一、拒执罪应该判多久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


·民事纠纷有法律规定入罪吗?
    民事纠纷有法律规定入罪吗?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是不同的,两者在严重程度、适用法律、处罚措施等都存在区别,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3条前半部分规定了犯罪定义,在但书中又明确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
    一些生产商,为了牟取暴利,就会生产伪劣产品,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就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应该如何对生产伪劣产品罪认定呢?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将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