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判刑标准多少年?

(一)徇私舞弊减刑罪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第九项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二、徇私舞弊减刑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

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3、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行为是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徇私舞弊表现为为徇私情,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条件等手段,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只有是负有特殊职能的司法职员,才有资格去审核减刑的申请书,这些职员在收到进行请求之后,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做出批准减刑、不予减刑的决定。不管做出的决定是怎样的,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该司法职员会认为是徇私舞弊类型的犯罪分子。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
    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假药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


·醉驾拘役关押在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醉驾拘役关押在哪里服刑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拘役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处罚种类。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知在就......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四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


·哪些罪属于抽象危险犯2023
    哪些罪属于抽象危险犯2023一、哪些罪属于抽象危险犯1、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修正案八将本罪从具体改为抽象危险犯)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叛逃罪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5、伪证罪6、遗......


·诈骗罪无罪存疑的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诈骗罪无罪存疑的辩护词是怎样的诈骗罪的无罪存疑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内蒙古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Y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Y某诈骗案的一审辩护人。本律师接受指派后,查阅了案卷资料,会见了被告......


·逃汇罪概念是什么?
    逃汇罪概念是什么?一、逃汇罪概念是什么?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


·肇事逃逸会被拘留15日么?
    肇事逃逸会被拘留15日么?肇事逃逸会被拘留15日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中华人民共......


·临时拘留时间是否计入刑拘时间
    临时拘留时间是否计入刑拘时间?被临时拘留期限所花费的时间一般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从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角度上来看。抓获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临时寄押,其依据是立案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对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人身自......


·犯了经济诈骗罪可以适用减刑吗
    诈骗罪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


·绑架罪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绑架罪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对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主......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
    侵占集体财产罪到哪里报案?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可以到公安局检举。但检察院和法院也会受理这种案件。《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