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运输假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由于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要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因此本罪的主体实际上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当然即便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如果事先与伪造者通谋的,也构成伪造货币罪,而不构成本罪。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与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一致。二、本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货币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众所周知的常识,在现实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某一货币的情况。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无论是出售者还是购买者,其主观上想牟取非法利益,发不义之财的目的不言自明。至于运输伪造的货币罪,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在主观上也有故意。如果托运人并未向承运人如实告知所运货物的真实情况,因受蒙骗等原因不知道所运输的是伪造的货币的,不构成犯罪。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出售伪造的货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以各种方式或途径,以一定的价格卖出伪造的货币的行为。“购买伪造的货币”,是指行为人以一定的价格用货币买入伪造的货币的行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明明知道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汽车、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将伪造的货币从一地运往另外一地的行为。3.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运输假币罪的认定和处理,是与伪造货币罪存在一定的相似性的,两者都是利用假币来获得非法利益,必然对他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特别是经济损失,受害人可以立即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或者起诉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诈骗罪犯罪数额是多少
    诈骗犯罪与盗窃罪一样也是很常见的一种犯罪,而在定罪处罚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的数额、情节的,此时不同的数额、情节,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那其中该如何认定诈骗罪犯罪数额呢?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又是如何规定诈......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现实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从法律的层面来讲这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有可能会触犯到我国刑法中有关渎职罪的内容,我们知道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出台并实施,其中新刑法渎职罪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目前,在一些涉及金额巨大的集资诈骗案中,都是由单位组织策划的。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单位集......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
    对于刑事诉讼在哪里开庭?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 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3、......


·非法持有枪支罪如何量刑处罚
    生活中,要是有人不具有配备枪支的资格,而非法持有枪支的话,那么就有可能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此时就要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非法持有枪支犯罪一般是如何量刑处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窝藏罪如何认定
    在明知道对方是罪犯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所的行为,往往会构成窝藏犯罪,那此时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就目前我国的规定来看,是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怎么办?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怎么办?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怎么办?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按照《刑法》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


·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集资诈骗行为在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后,才能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此罪扰乱的是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了他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对此罪的处罚还是比较重的。那到底集资诈骗罪怎么处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
    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一、审查起诉阶段故意伤人罪案件从犯的辩护意见书是怎样的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


·一、银行卡复制盗刷如何判刑?
    一、银行卡复制盗刷如何判刑?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哪些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