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有哪些?

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的要件主要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犯罪的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这些票证都表示一定的货币数额,对于发展我国的交通运输、邮电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并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上述票证,不仅直接给国家经济造成损失,而且给国家的票证管理活动以及同票证管理有关的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活动造成危害,因此,必须依法惩处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即仿造国家制作的各种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面值和颜色等,制作假票证,企图以假充真或者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从中牟利的行为。

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实施伪造有价票证、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行为之一,即构成本罪。伪造有价票证的,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有价票证,又将其倒卖的,构成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郡可以构成。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本罪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仿造有价票证罪就是属于利用非法的方式伪造车票或者是船票,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但在认定犯罪时也要确定构成要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如果缺少一种要件的话,那么也不能按此罪来进行处罚。



·一、醉驾好久出结果是否还要判刑?
    一、醉驾好久出结果是否还要判刑?如果司机的醉驾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是肯定会被判刑的,而醉驾的结果实际上会经历比较长的法定程序,所以当事人耐心等待就能得到最后的判刑结果。《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


·2023成立抢夺罪能否判缓刑
    成立抢夺罪能否判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


·犯了刑法八十条拘留多久?
    犯了刑法八十条拘留多久?在这个法律社会里,大部分平常人违反的都是关于人身安全、财产关系这些方面的,一般不构成刑罚后果,被称为民事;而一旦上升为严重的法律事件,犯了危害、侵犯等行为的,就被称为刑事。我国有一部专......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法律的践行者,因此,国家的这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当中,首先就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办案的程序必须是符合刑诉法当中的要求才可以的,就比如说公检法机关人员......


·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于信用卡诈骗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


·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是怎么判的
    在这个网络发展的社会,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常有发生,最常见的就是我们的手机号码,经常受到无聊的短信和不认识的电话。有些短信中含有病毒的链接会导致我们的财产损失。所以面对这些短信和电话最好是选择无视的态度。现如今,......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一、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追溯时效期限是两年,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集资诈骗罪严重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侵犯公司财产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种犯罪行为的法律处罚也是比较重的,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法律处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巨大的作用,也是保护公私财产的重要手段。那么集......


·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
    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一、故意杀人造成重伤害判刑多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主要包括:(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法律上自诉亲告罪有哪些特征
    法律上自诉亲告罪有哪些特征(1)亲告罪在认定上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亲告罪在法院作出肯定性结论之前,相关行为究竟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还是犯罪行为,其认定较之于其他犯罪来说有很大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以侮辱罪为例,其侵犯的客体是......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进行经济诈骗。我国对经济诈骗的打击一直保持高压状态,那么关于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为构成经济诈骗?让我们随着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做一个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