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二、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情形有哪些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数量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二)数量分别达到本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按照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没有达到这个程度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一般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以拘留或者罚款。传播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传播淫秽物品;传播夹杂淫秽、色情内容而具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不属于传播淫秽物品。朋友之间或者情侣之间的定向传递淫秽物品行为,没有向社会大众散布和使不特定人群感知的,不属于本罪的传播行为。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信用卡在我们的生活中位于一个重要的地位,我们经常的使用信用卡,但是对信用卡有关的犯罪却毅然不知,关于信用卡的两种犯罪案子在平时生活中的犯罪率也是非常的高。下面将给您介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之间的区别,希......


·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寻衅滋事罪追诉时效是多久?刑事案件中的追诉时效,其实与民事案件中的诉讼时效有异曲同工之处。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原则上要是超过了规定时效,则就不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而针对不同的犯......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必备条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


·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不知情运输毒品罪量刑标准是将会被判处15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关于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为:如果运输的毒品数量较大的,例如运输鸦片超过1000g或者是运输海洛因超过50g的;如果运......


·行政拘留探视要带什么, 一、行政拘留去拘留所探视要带什么?
    行政拘留探视要带什么,一、行政拘留去拘留所探视要带什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


·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多长时间?
    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多长时间?轻伤害被害人不谅解拘役的时间会有多久就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进行判定;拘役的时间是不少于一个月,并且不超过六个月,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
    拘役是不是拘留所里进行服刑?拘役不是在拘留所里面服刑;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在刑期执行期间,刑法还规定准许其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除让其深刻体会自由与亲情的......


·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类型 如何处罚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一般是出现在共同犯罪当中的,此时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而针对不同身份的犯罪分子,自然日后作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究竟共同犯罪人分为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


·新刑诉法技术侦查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不管犯罪嫌疑人有多狡猾,我国公安部门都可以通过现在先进的刑事侦查的手段来获得和案件相关的信息。通过一些新型的刑事侦查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技术侦查就有着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


·尽管醉驾入刑的规定
    尽管醉驾入刑的规定已经实施多年,但是现在仍然有不少人喝酒了还开车,如果被交警查到的话,会接受酒精含量测试。符合醉驾标准的,交警将当事人约束到酒醒,之后交给公安机关。有时候,交警部门为了办案需要,会对当事人的车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