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行为人非法经营的行为,之所以能够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是因为该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此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话说回来,您知道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 法经营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外,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这个立案标准,其实也就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只有在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相关行为才能被评价为犯罪。


·性骚扰构成什么犯罪行为
    性骚扰构成什么犯罪行为一、性骚扰构成什么犯罪行为?性骚扰涉嫌构成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


·刑事诉讼法释放依据是什么样的?
    您都知道,如果自己有了什么违法违纪的行为的话,那么是可能会受到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机关的拘留逮捕的,可是如果说在查看之后发现并没有什么需要刑拘的问题的话,一般是会及时的进行释放的,但是释放也是需要有一定的依据的,......


·行政拘留和谁关在一起,有哪些规定
    行政拘留和谁关在一起,有哪些规定《拘留所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二、《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


·我国刑法对逃汇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逃汇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逃汇......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都具有意图将自己合法控制的财物变成自己非法所有的特性,致使二者常常混淆......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罪名,其中就包括决水罪,它是指行为人破坏水利设施,人为决水,从而发生水患,造成群众的财产损失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一种罪名。决水罪情节严重,会给社会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除了决水罪之外,法律还规定了......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


·无预售证销售会引发刑事责任吗?
    无预售证销售会引发刑事责任吗?一般不会引发刑事责任,可以以行政处罚处理,但涉及到诈骗行为的,并达到立案标准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


·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怎么办
    刑事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怎么办?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


·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还需要坐牢吗?
    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还需要坐牢吗?缓刑和拘役合并执行有可能就不需要坐牢了,拘留来说如果是同时判决拘役、缓刑八个月的处罚,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出事,或者没有其它的犯罪,原来的判决就不再执行,人就不会被关进去了。缓刑考......


·刑事公诉包括强奸案吗?
    刑事公诉包括强奸案吗?一、刑事公诉包括强奸案吗?刑事公诉包括强奸案,强奸罪属于刑事犯罪。《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


·非法经营罪主体是怎样的,犯罪客体是什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而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则首先要满足此罪的主体要件。到底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