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要素会构成强迫卖淫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哪些要素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源相威胁,或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用挟持的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如果仅仅是采用物质引诱、暗示、鼓动他人卖淫,没有违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构成本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二、强迫卖淫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2、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述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某种特定危害结果,即出现“他人卖淫”的结果,才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人是否实际卖淫,则只能作为对该罪的量刑因素加以酌情考虑把握,但不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决书中有哪些处罚?
    有些人在银行或金融场所工作,违反规定帮别人出具信用证明或者资信证明,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失职,造成损失。构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罪名认定就会受到判决。现在就跟着本站我们,一起来看看在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判决书有哪些处......


·犯罪预备是怎样处罚的?
    犯罪预备是怎样处罚的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


·敲诈勒索罪如何起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以恐吓、要挟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勒索,迫使其交出财物。当我们遭受此类案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公诉。那么敲诈勒索罪如何起诉?构成要件有哪些?看看我们怎样说:敲诈勒索罪如何......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
    踩点犯罪预备属于犯罪行为吗?属于犯罪行为,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
    收养被拐卖儿童判刑多长时间?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


·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
    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一、涉嫌销售假药罪要判几年?一般判三年以下,情节严重会判三年以上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劣......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犯罪构成的具体要......


·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


·关于我国的犯罪未遂有哪几种
    关于犯罪未遂有哪几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


·刑事案件中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做什么
    刑事案件中律师审查起诉阶段做什么?一、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是什么样的?
    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是什么样的?《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中,除组织者以外,......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我国刑法对商检徇私舞弊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