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名义股东不承担抽逃出资责任,抽逃出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是,当股东存在着抽逃出资的这种状况,如果说公司当中的实际控制人或者是其他类型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帮助抽调出资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连带的责任,具体的表现就需要由他们来补足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3)违反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抽逃出资连带责任规定是什么?①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是有情况规定的。并不意味着任何时候都是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说抽逃出资过程当中没有起到帮助作用的,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董事会构成是怎么规定的董事会会议应该是属于各公司最高层次的会议,董事会的人数和董事会的构成都受到我国公司法制度的约束。不管公司的规模是大是小,按照公司法当中的要求都是需要设立董事的,只不过公司规模的大小会......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一般都是到工商部门开具的,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
    重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是什么?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跟银行,公司等中小企业打交道的机会越来越多,中小企业也成为国家发展中的一股新欣力量,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中小企业发展不仅重视,也是颁布了许多政策,那么......


·签合同盖章为分公司起诉谁
    签合同盖章为分公司起诉谁?应当起诉总公司,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


·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
    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有哪些?只有通过正确的改革途径和改革方式来进行集体企业改革新政才能让集体企业更好的在我国的经济体制中发展生存,导致很多集体企业对转型发展之路一头雾水,那么确立集体企业改制新政的方案的......


·如何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防范
    如何对企业并购的财务风险防范企业并购财务风险的防范:1、谨慎的选择并购的目标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并购风险或避免支付过高的价格,并购方应充分重视并购前的尽职调查,对目标公司进行详尽的财务审查和评价,获取有关目......


·挂靠别的公司要写什么协议
    要写挂靠协议书。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同时写明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挂靠。《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


·股东撤回出资的后果有哪些
    股东撤回出资是不能随意撤回投资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后果,其后果有:1、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承担返还所抽逃出资,并支付按其抽逃出资的数额和时间计付利息的侵权责任。如果抽逃出资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损失,行......


·司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司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要赔偿吗一、司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要赔偿吗“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更为严格。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


·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相对于国营企业来说,私营企业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以经营企业之名进行犯罪活动的并不少见,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做出了具体的说明。那么,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在发展上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也就是说公司的发展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股东对于工期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的相关法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