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2023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或者制造条件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犯罪预备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1、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2、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也是一种为实施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但是刑法将这一常见的行为方式单独列举予以明示。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追踪被害人,是指跟踪被害人,寻机作案或达到预定或合适地点后再实施犯罪。如,为实施抢劫犯罪而跟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候在一定地点,等到被害人到来后,再对其实施预定的犯罪。(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例如,为实施爆炸行为而携带爆炸物前往爆炸目标所在地。诱骗被害人赶赴犯罪地点,是指通过引诱欺骗的方法,使被害人前往犯罪人预定的犯罪地点。(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二、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怎么处罚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是犯罪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一种停止形态。律师需要在这里强调的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具体的犯罪构成。这也同样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中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情况,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在认定犯罪预备时,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也需要区别开来。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犯人把自己的相关意图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流露。律师在这里强调,犯意表示虽然在客观上也表现为一定的行为,但仅仅是其犯罪意图的表露。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相关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一、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醉酒放火罪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辩护词,是被......


·什么条件构成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十分常见,它主要是指行为人强迫、组织或者容留妇女卖淫,但是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要构成该罪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解什么条件下才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请阅读下文。......


·诈骗300元会拘留多久?
    诈骗300元会拘留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


·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什么?行贿罪并处罚金标准是按照刑法,52条规定遵循的是根据犯罪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处罚金。通常情况下,犯罪数额的一倍到5倍之间来进行判处。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


·犯罪中止结果发生后怎么处罚?
    犯罪中止结果发生后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采取了必免减制。所以,是否造成损害是对中止犯予以免除处罚和减轻处罚的依......


·网贷到期无钱还会判刑吗
    网贷到期无钱还会判刑吗一、罚利息以及违约金如果贷款不还的话,那么最先遇到的就是高额利息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不想要让自己陷入到贷款泥潭当中,最好还是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二、信用会受损不管是借了银行的钱,还......


·什么叫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应该如何计算
    在作出缓刑处罚的时候,同时法官也会宣布具体的考验期,但到底什么叫缓刑考验期呢?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根据所判的主刑刑期进行确定,法律中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规定不一样。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


·别人指使去诈骗的人谁罪大
    教唆者罪大。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刷别人银行卡是什么罪?
    盗刷别人银行卡是什么罪?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


·吸毒构成犯罪的处以几日拘留
    构成犯罪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最高期限不超过37天。吸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


·强奸罪的主观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每一个犯罪其实在主观方面都是有严格要求的,这在实际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是要考虑到的,而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刑事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那对于强奸罪来讲,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属于哪种呢?请跟......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