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等)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换句话说: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尽可能(非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账号及财产情况。

2、如果当事人嫌麻烦或搞不懂怎么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如果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仍可以正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这就涉及到各种执行依据的管辖问题。

1、法院出具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刑事案件的涉财产部分等是由一审法院进行执行。特别要在这里说一个特殊的文书,即法院出具的支付令,是由作出支付令的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

2、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应当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3、具有强制效力的公正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个里的有管辖权指的是按照案件的级别管辖在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受案诉讼标都是不一样的,具体以当地的为准。


·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
    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一、申请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条件是什么?(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的内容。(三)申请人是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行政处罚年龄70岁会予以执行吗
    根据中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


·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哪个机关执行的?
    居所监视居住是由哪个机关执行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是人......


·监外执行中严重疾病指那些
    监外执行中严重疾病指那些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
    管制由哪个机关执行?管制的执行机关是由社区矫正机构,即司法局或司法所,不是社区,也不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


·申请执行人无法补足剩余价款的,法院是否应当出具以物抵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申请法院执行财产可以诉前保全吗
    申请法院执行财产可以诉前保全吗?满足法定条件的话可以诉前保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紧急的情况下,例如债务人有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清偿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让债务人无法......


·2023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
    强制戒毒能监外执行吗强制隔离戒毒不存在监外执行。只有所外就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


·一、公证遗嘱中没有执行人行吗?
    一、公证遗嘱中没有执行人行吗?公证遗嘱中没有执行人是不可以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一、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由什么设定?《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行政机关......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吗?
    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吗买卖不破租赁适用于强制执行,对于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而该原则主要也适用于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一般规定1、行政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