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具体?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具体有哪些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消或者部分撤消,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消内容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57条: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直接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在中国不管任何的判定裁决都是要符合法律法规的,如果不服气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可以在收到判定裁决书十五天之内到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不进行起诉代表同意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需要在法定期限履行裁决义务。


·撤诉和缺席判决情形有什么区别?
    撤诉和缺席判决情形有什么区别?撤诉和缺席判决的情形区别在于主体不同,通俗些就是原告不到的,视抄为撤诉,被告不到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价格欺诈怎么判定违法性质?
    价格欺诈怎么判定违法性质?我们在消费场所进行正常的消费并且结账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账单与实际看到的商品价格不一样的,那我们就有可能遇到了商家对我们进行价格欺诈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商家就已经违反了关于商品价格和侵犯消......


·撞死人对方不愿意赔偿怎么判
    驾驶机动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话,需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被告人能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一般可以判处缓刑;但如果不能赔偿的话,一般会执行实刑。法律依据:《刑法》......


·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后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一、醉驾血液210酒精度判多久?
    一、醉驾血液210酒精度判多久?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


·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判几年
    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判几年?个人电信诈骗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怎么区分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


·肇事逃逸受伤应该怎么判决?
    1.发生交通肇事致人受伤,不积极实行救援,逃离事故现场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说来,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


·玩忽职守造成间接经济损失300万的判罚是什么?
    玩忽职守造成间接经济损失300万的判罚是什么?玩忽职守造成间接经济损失300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犯本罪的,处5年......


·用礼品行贿上级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用礼品行贿上级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肇事逃逸起诉了会如何判决?
    肇事逃逸起诉了会如何判决?交通肇事逃逸法院起诉后根据犯罪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


·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如何报案?
    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如何报案?审判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报案程序是应当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来提出来就可以了,本来虚假诉讼他浪费的是我们国家的司法方面的资源,而审判人员作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如果这样做的话......


·行为人贩毒50克判多少年?
    行为人贩毒50克判多少年?一、行为人贩毒50克判多少年?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