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一、传播淫秽物品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的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1、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数量在下列标准二倍以上的;

①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③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④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⑤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二)数量分别达到上述两项以上标准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上述条款规定行为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若是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此罪。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虽然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等等。


·刑事诉讼法精神病人的规定是什么
    因为一些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引起了我国法学界人士对精神病人司法鉴定的相关争议,从而对精神病人法律责任的追究的问题一度成为了网络上热议的一个话题,绝大多数的人其实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的理解都太过于简单了。下面本站我们......


·对方不还钱拘留多长时间
    一、对方不还钱拘留多长时间?1、不还钱一般是不会被拘留的,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钱。2、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对方确实是......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


·玩忽职守罪必须进监狱吗?
    玩忽职守罪必须进监狱吗?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事诉讼法立安条文有哪些?
    刑事案件只有立案之后才会进入后续的侦查、审理等程序。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不同种类的罪名,有些行为人虽然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由于情节十分轻微,不构成立案标准,因此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不会给予立案。那刑事诉讼......


·刑事赔偿先行处理前置程序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刑事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的含义刑事赔偿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受害人赔偿请求的程序。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刑事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依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予以先行处理。不服赔......


·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近年来,假冒军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屡有发生,且有发展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民群众对军队的信任和人民军队享有的崇高声誉,冒充军队单位和现役军人招摇撞骗,攫取非法利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什么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


·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是什么意思?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的意思是:判决拘役一个月,暂缓执行,两个月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下列规定的情......


·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
    我相信您常常在生活中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打架,这种行为一般被我们称为聚众斗殴。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下符合立案标准,是要接受法律的惩罚的。接下来我们为您讲述浙江省关于聚众斗殴罪解释是什么呢?(2013年10月1......


·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多长时间
    依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判刑后在哪里服刑?
    罪犯被判刑后具体在哪里服刑,法院的判决书上都会写明的。想要了解判刑后在哪里服刑,首先应当知道罪犯被判的是什么样的刑罚。判刑后在哪里服刑?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