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一、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后多久答辩?

管辖权异议后答辩的时间是30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

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二、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管辖权异议和应诉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三、民事诉讼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及其与答辩人的关系;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答辩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在其项后写明代理律师的姓名及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3、答辩缘由。写明答辩人因××一案进行答辩。

(二)正文

1、答辩的理由。应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反驳与辩解。被上诉人的答辩主要从实体方面针对上诉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请求事项进行答辩,全面否定或部分否定其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从而否定其理由和诉讼请求。一审被告的答辩还可以从程序方面进行答辩,例如提出原告不是正当的原告,或原告起诉的案件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或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说明原告无权起诉或起诉不合法,从而否定案件。无论一审被告,还是二审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理由,要实事求是,要有证据。

2、答辩请求。答辩请求是答辩人在阐明答辩理由的基础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的请求。一审民事答辩状中的答辩请求主要有

:①要求人民法院驳回起诉,不予受理;

②要求人民法院否定原告请求事项的全部或一部分;

③提出新的主张和要求,如追加第三人;

④提出反诉请求。如果民事答辩状中的请求事项为两项以上,在写请求事项时应逐项写明。对上诉状的答辩请求应为支持原判决或原裁定,反驳上诉人的要求。

3、证据。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答辩人签名。答辩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3、答辩时间。

4、附项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状副本份数和有关证据情况。

在民事诉讼的管辖权都还没有正式确定下来之前,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递交的答辩状中,是单独的针对法院的管辖权问题的,不可能再提出其他的答辩意见,因为答辩意见只能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法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的报请,现将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目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


·行政复议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管辖权转移的情形有哪些?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


·管辖权异议与答辩应诉的答辩状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与答辩应诉的答辩状怎么写一、管辖权异议与答辩应诉的答辩状怎么写?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


·无管辖权法院如何移送?
    无管辖权法院如何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的复函(法经<1994>51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4>14号《关于专利侵权案件中如何确定地域管辖的请示》收悉。  据你院......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


·移送管辖回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移送管辖回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移送管辖的适用......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会被法院受理吗?
    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会被法院受理吗?一、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会被法院受理吗?管辖权移送诉前保全可能会被法院受理,债务人有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如低价变卖财产、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的行为,债权有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


·移送管辖后原诉讼保全怎么办?
    移送管辖后原诉讼保全怎么办?已经保全之后移送管辖应该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的审理活动和执行需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是人民法院、人......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