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法院判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合法吗?合法,法院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存在错误,可以判决作出新的行政行为,但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纠正原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人民法院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撤销,并根据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理。以保障司法审判活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判决重新作为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是什么?判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是判决撤销的一种补充。撤销判决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否定,可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但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废并必然联系。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可能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但是具体问题没有解决;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法律关系也随之消失。凡属前一种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类判决应在判决理由部分指明被告就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向,在判决部分写明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这样既可以纠正原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又可以使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保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稳定合法扣行政法律关系。但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两个问题:(1)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只要改变了其中的一部分,即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所谓“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中的“事实”是指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理由”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受行政诉讼法的限制。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能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也可以基于实际来对相关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者申诉,法院有权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作出合法有效的判决处理,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的行政事项而定。



·民事诉讼被告缺席法庭怎么判
    民事诉讼被告缺席法庭怎么判?被告缺席法庭会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嫖娼判多久 嫖娼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说到判多久的问题上时,您就要注意了,在我国一般认定行为人构成了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那么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虽然也是要作出处罚,但并不是刑事方面的。对于嫖娼的行为,......


·卖小孩做中间人可判几年
    构成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


·电信诈骗三万多元主犯判几年
    电信诈骗三万多元主犯判几年电信诈骗三万多元主犯判几年?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电信诈骗三万多元主犯判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


·双方打架定寻衅滋事会被怎么判?
    对于参与打架的当事人,派出所会先带回去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之后由检察院发起诉讼。有时候,检察院会以寻衅滋事罪名起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做出判决。那么,双方打架定寻衅滋事会被怎么判?下面我们......


·好意施惠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怎么进行判断?
    民事法律事实1、概念与类型。民事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民事法律事实包括:状态(近亲属关系、未成年、善意、恶意等)事件(绝对事件、相对事件)行为(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2、好意施惠关......


·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
    一、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


·醉驾庭审最后陈述对判决有影响么?
    醉驾庭审最后陈述对判决有影响么?通常情况下,醉驾庭审时,到最后法官都会给被告一个最后陈述的机会,最后陈述只是庭审的一个的流程,即使不说,法官也不会以此来加重罪行。法官在庭审时会询问当事人说明问题,这要根据其所涉......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贩毒从犯怎么判?1、贩毒从犯会以主犯处罚为基准从轻宣判。贩毒的从犯一般不会免于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
    教育关乎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我国一直关注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师在我国的地位相对比较高,是因为他们为了教育做出了默默无闻的贡献,对此社会给与的极大认可。那教师侵犯肖像权该怎样判定呢,肖像权的侵犯又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
    一、醉驾超过200有缓判的吗?不一定的。1.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机动车驾驶人呼气、血液酒精含量阀值》80毫克酒精含量以上每百毫升血液,系醉酒驾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有哪些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类型有哪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