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两种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1、非法采矿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2、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采矿罪与寻衅滋事罪这两种是属于完全不同的刑事条款,但对于在立案上面都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才会被定为犯罪,而且在对此行为进行判决时还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实施。



·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贿罪数额划分是怎么规定的?行贿罪的数额界定有两种,一种是三万元以上;一种是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当然,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


·深圳抢夺罪数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您知道深圳抢夺罪数额标准是多少吗?由于深圳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因此就不能将其关于抢夺罪的犯罪数额与其他地区规定的一致,这样只会造成不公平。接下来,我们通过广东省关于抢夺罪数额的规定,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一、......


·涉嫌寻衅滋事有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有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犯罪中止和预备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中止和预备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网络诈骗罪标准如何量刑?
    网络诈骗罪标准如何量刑?现代人已经到了没有网络就没法生活的情形了,网络在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通过各种手段来进行诈骗,而对于网络诈骗我国法律规定了超过3000元即可立案,那么触犯......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严重吗?
    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严重吗?犯有价证券诈骗罪既遂可能严重,也有可能并不严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


·人民法院在受理一审当庭认罪多久宣判?
    法治社会下,作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对一些办理时间很不清楚。在如今的我们在生活中很难接触到法院一类的司法机构,对法院的办事流程概念比较淡薄。我们我们就为您介绍一审当庭认罪多久宣判的相关人民法院的法律流程和法律依据。方......


·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院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打架斗殴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审理这类案件,通常以故意伤害罪处理。为了指导各级法院更好的审理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最高院出台了司法解释。那......


·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行贿在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行贿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应立案侦查。行贿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行贿的目的均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那么,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


·公安机关搜查时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搜查时玩忽职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


·法院对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裁量标准是怎样的?
    法院对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裁量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