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应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反诉的条件许多刑事案件同时也会带有民事诉讼请求,在这种类型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在二审程序中,如果被告有新的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


·被批捕之后多久判刑2023
    一、被批捕之后多久判刑从批捕定罪到判刑一般要经过半年左右时间,情况特殊的还会延长。批准逮捕是一道非常严格的程序,错误批准逮捕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一旦被检察院批捕,说明已经有一定的证据证明犯罪。逮捕后应当在......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
    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否可以?拘役释放人员外出是可以的,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外出打工,与正常公民享有同样的社会权利。由司法机关(包括监狱管理人员、公安机关民警等)出面向有关单位推荐或保举刑满释放人员就业不失为一种促进刑满释......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规定:第五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国(边)......


·疫情防控期间造谣判刑吗?
    疫情防控期间造谣判刑吗?一、疫情防控期间造谣判刑吗?疫情防控期间造谣判刑,根据法律规定疫情造谣最高判7年有期徒刑,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


·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强奸行为多数都被认定构成强奸犯罪,这个过程中需要了解清楚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然后与实际的行为最出对比,若完全符合的话,那么就能判定构成强奸罪了。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1、行为对象:“妇女”......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1、为依法惩治行贿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


·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
    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劫持航空器罪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一)概念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二)处罚《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0.7克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规定贩毒0.7克判多少年?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的无论多少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贩卖毒品七克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销售假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刑法虚假诉讼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虚假诉讼法条的规定是什么?刑法虚假诉讼法条的规定是刑法当中的307条,通过捏造虚假的事实来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的话,已经严重的妨碍到相关人员的合法利益以及司法的秩序,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相关有期徒刑,单位也会构成......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