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财产保全案件规定是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我国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当事人要求进行财产保全的具体金额,只能够是所提起的诉讼请求的范围。二、保全的其他规定是什么?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1、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2、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3、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4、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5、人民法院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6、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7、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8、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我们国家法院在处理诉讼财产保全案件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保全的范围以及保全的具体时间规定。保全的财产范围仅限于当事人的诉请,并且保全的财产不能够是有争议的财产。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合理吗?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合理吗?超标的保全属于保全错误,法院应当主动或者应被申请人(一般是被告)的申请或者所提异议来解除对相应财产的保全。此外,根据该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还有:1、其他保全错误的情形。比如所......


·诉讼保全的财产超标的是合法的吗?
    诉讼保全的财产超标的是合法的吗?诉讼保全的财产超标的并不合法,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


·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


·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由谁来进行赔偿
    诉前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由谁来进行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起诉前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保全措施是有错误的,保全行为造成被保全人损失的,由申请人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


·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确权诉讼诉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把诉讼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没有“确权诉讼”的概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独创了“确权诉讼”这一概念。确权......


·虚假诉讼保全能判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形式有哪些(1)个人财产担保:法院接受的申请人个人提供担保的财产标的种类较为严苛,一般只能为现金、银行存款或者不动产,在申请人无法提供合乎法院要求的与诉讼标的物等值或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物的......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一、申请财产诉讼保全具备哪些条件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


·如何才能海事证据保全?
    如何才能海事证据保全?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制度,试图廓清其法律属性,探讨其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思索其对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的借鉴意义,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第六十二条 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


·诉前保全担保财产价值的担保费给多少?
    诉前保全担保财产价值的担保费给多少?1、担保的数额不能超过保全额度的30%,申请保全的财产有争议的,但是担保金额也不能超过价值的30%,如果申请人起诉财产保全的应该要提供担保的金额的担保,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要根据实际......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
    关于诉前财产保全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