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一、离婚车子怎么分配

车辆其实和其他财产一样,如何分割都要分情况。车辆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车辆和其他财产一样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分割,如果是协议离婚,由男女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也就是说,车辆可以分配给女方,也可以分配给男方,这都不影响离婚手续的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是平均分割。如果一方选择车辆,那么就给另一方补偿相应的价值即可。

如果车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中如何分配呢?这又要分情况了。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想把车子给谁就可以给谁,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会将车辆判给婚前购车的一方,也就是车辆本来的所有权人。车辆也不再办理过户手续。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规定是什么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物业费是交房的时候开始算吗
    是的,业主可以以实际交房的时间开始计算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


·车祸后如何调解?
    车祸后如何调解?一、车祸后如何调解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2、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


·一、行政处罚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交通事故的标准是什么?(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
    江西省重点交通水利征地补偿有哪些?一、征地补偿标准1、第二十条依法批准的流域规划中确定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当纳入项目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核准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2个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如何处理?
    2个电动车逆向行驶被撞如何处理?一、电动车逆行被撞责任划分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后,确定双方责任时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并结合以下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应掌握行为责任原则、因果关系原则、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一)行为责......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首先确认患者脑血栓产生的原因。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那么事故各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医疗事故导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承担举证责......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园问题是目前社会最重视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幼儿园和小学的学生们格外重视,现如今校车超员是比较严重的一个问题,如果一旦被发现校车超载行驶就要对驾驶者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驾驶校车超员怎么处罚呢......


·在二手房的房屋买卖交易当中
    在二手房的房屋买卖交易当中,一般都会签订二手房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当中,双方会约定买房的价款,交易的时间地点,交易方式等等。一旦双方对于合同内容当中的相关条款达成共识,那么签字或者是按手印之后合同就算生效了,......


·欠债不还怎样让他用车抵债不违法?
    在生活中,我们都遇到过朋友或者亲戚借钱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有的借款比较少,有的借款比较多。如果遇到欠钱不还我们应该如何的处理,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欠债不还让他用车抵债只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一个用车抵债......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还是其他工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还是其他工资?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应发工资,正常来说是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的,但按照实际收入赔偿的,必须提供收入证明,银行完税证明,不能提供的,只能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收入来赔偿。大约是100元......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