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是谁?刑事自诉案件的证明主体自诉人。《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严刑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二、刑事自诉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在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独立提起诉讼的控方当事人,执行着控诉职能的自诉人是否承担证明责任以及履行该责任的程度如何,都影响着自诉案件的诉讼能否顺利进行。在履行证明责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证明责任必须要以一定的证明主张为前提证明责任主体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证明主张;其性质是一种义务,伴之以法律后果,也只 有与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相联系,这种义务才能得以积极地履行。在诉讼中人民法院没有自己的证明主张,其调查收集证据的行为仅仅是其审判之职权,法律也没有 对其调查收集证据行为限定任何标准,所以也就不可能承担证明没达到标准其证明主张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当然更不可能通过逻辑推理说服自己接受自己的诉讼主 张。如果法院承担证明责任,那么证明义务的履行与否、达到证明标准与否都由证明者自己来进行认定,这无疑是很荒唐的。2、根据控审分离原则如果要求人 民法院也负证明责任,容易使裁判者的行为带有追诉性质,并使控方产生依赖思想,把本应由它自己承担的义务推给人民法院,从而影响人民法院履行自己的审判职 责。3、人民法院不承担举证责任也是裁判者中立原则的要求法庭的调查和辩论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和 反驳,由法官去识别,客观全面地分析案情,并最终形成对证据和事实的判断,从而形成确信,对案件做出公正判决。否则就有悖于程序正义的价值,违 背了审判中立的原则。对于侵占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以及侮辱、诽谤案等自诉类型的刑事案件,若是公民想要起诉被告触犯了刑事法律,那么是一定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故此在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之前,需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对方确实犯罪了的证据。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
    爆炸罪是危险犯吗一、爆炸罪是危险犯吗爆炸罪属于危险犯。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在电影电视剧中,经常会出现黑社会组织犯罪作案的桥段,实际上公安机关也曾经多次打击处理了一些黑社会组织,这些黑社会组织成员往往是一些社会闲散和两劳人员,被组织者纠结起来,以暴力等非法手段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我国关于贩毒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贩毒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知道,贩卖毒品罪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其量刑也是十分严厉。可是,很多人对贩卖毒品罪的量刑问题不太清楚。那么,我国关于贩毒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什么算职务侵占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


·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抗诉的规定是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


·有组织犯罪团伙规定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团伙如何处罚?有组织犯罪团伙规定是三人以上、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临时纠集起来的一种犯罪组织形式。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特点是:(1)团伙组织成员具有低龄化、近习性、纠合性和流动性等特点;(2)组织形式松散,......


·盗墓的人怎么判刑?标准是什么?
    盗墓人如何判刑?一、《刑法》有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外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哪些量刑的情况?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在刑事案件中经常被触及,非法拘禁罪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类型犯罪,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此有了新的规定,非法拘禁在刑事案件中有时也很复杂,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新......


·刑法修正案八非法采砂的规定
    非法采砂有着严重的危害,不仅危害环境,还影响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非法采砂的相关法律有了修订。那么,刑法修正案八非法采砂的规定以及法律适用是什么呢?下面和我们一起了解下相关的知识。一、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非法采砂的......


·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
    一、触犯抢夺罪可以判缓刑吗?《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