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留多长时间会放出来?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拘留多长时间会放出来?拘留一般在10至15天左右释放,最长不超过37天。但如果存在刑事责任的,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二、拘留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拘留的相关认定处理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拘留还区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种情况的司法认定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刑事控告书该如何写
    在我国,控告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人人都能行使的。不过此时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控告,也就是要书写一份刑事控告书。那究竟这个刑事控告书该如何来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办案期限过了拘留的犯人必须释放吗?
    办案期限过了拘留的犯人必须释放吗?拘留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


·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都是民事纠纷,如果是民事纠纷更多的解决办法就是商议解决,因为民事纠纷带俩的影响不是特别大,对于受害者的损失也不是很大,但是犯罪行为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需要严厉惩罚,那犯罪构成的共同要......


·一、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可以减刑吗?
    一、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可以减刑吗?醉驾第二次去做笔录坦白认罪就可以减刑,同时在宣判之后进行执行期间应当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会有减刑的可能性。根据刑法的规定,当事人若是想要减轻自己的徒刑......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
    宣判无罪宣告无罪是一样的吗?宣判无罪宣告无罪并非是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在刑事再审中,如果再审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广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怎么处罚抢夺犯罪
    抢夺罪就是指为了谋取个人的利益通过伤害别人的方式获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关于抢夺罪的具体量刑是很重要的,并且每个省市规定的详细量刑标准都是不同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广东省抢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吧。1、......


·一、服刑人员驾驶证换领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服刑人员驾驶证换领最新规定是什么?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


·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有哪些?
    实行双罚制的单位犯罪有哪些?如果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2023
    拘役的执行机关是哪些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拘传吗?
    你知道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拘传吗?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
    涉嫌寻衅滋事可以判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规则是什么?单位犯罪很好解释,最通俗的说就是单位的犯罪。但是这个单位的范围很大,它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团体,如果没有这些主体就必然的无法构成单位犯罪。要知道无论哪种犯罪都是要......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