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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构成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单位包括生产厂家以及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要求行为人有下列三个方面的明知:
1)明知提供毒品的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
2)明知对方是用于吸食或注射。
3)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是毒品。
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是从主观主体,客观客体四个方面分析的,在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中,当事人知道自己提供的是毒品,并且对方是用于注射或吸食的,这种情况下仍然提供给受害人的,已经严重违反了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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