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具体有哪些

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二、行政诉讼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在怎样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内,对哪些人和事具有适用的效力,具体包括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对事的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称地域效力,行政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的地域范围。中国行政诉讼法适用中国国家主权所及的一切空间领域,包括中国的领土、领空、领海以及领土延伸的所有空间,此外在公海中的中国籍船只以及飞行器一般也认为是中国领域。凡是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以及在中国领域内进行的行政诉讼活动,均应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但也有例外:一是中国两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不适用中国(内地)行政诉讼法;二是有关行政诉讼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

(2)时间效力

行政诉讼法时间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的生效、失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该法生效前发生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力。如中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定:“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里的施行日期即为该法生效日期。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对人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哪些人,对哪些人有拘束力,对哪些人没有拘束力。中国行政诉讼法原则上采用属地原则确定对人的效力,凡是在中国领域内进行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均适用中国行政诉讼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和第70条规定,这些当事人包括:中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中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国进行行政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但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对事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凡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都适用行政诉讼法来审理解决。

在人民法院受理了当事人的起诉之后,就要开始对引起纠纷的行政案件进行审理了。首先进行的,是对该案件进行一审。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盗窃3200元最低判多久
    涉嫌盗窃罪,要根据涉案金额、有无自首立功、受害人谅解等情节,由法院综合全案确定刑期,盗窃32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初犯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原告不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按照缺席来进行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几种2023
    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几种2023一、行政诉讼判决结果有几种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4、......


·销售200万假药会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但是人双方为了避免对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在言词辩论的当日当事人都会选择出席,为自己进行辩论。但是因为在实际情况中有些当事人在言词辩论当日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不能出席,所以不可比避免......


·打架对方先动手造成对方轻伤怎么判
    打架对方先动手造成对方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盗墓未遂判多少年
    有一些碌碌无为的人,没有什么技能,没办法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就想靠着盗墓为生,也不排除某些人是在别人的怂恿下,想要发一笔横财,所以参与了盗墓。那么盗墓的罪多大,要判多少年呢?盗墓量刑是要看当事人的情况是否已经构成......


·强奸判多久
    强奸罪最低刑期为三年,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审判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
    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如何启动?指定监护人审判监督程序由司法机关按照流程启动,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分工是这样的,判决确有错误首先由院长认定,院长认为确有错误,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根据院长的提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怎么判1、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还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毁坏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民事赔偿责任:毁坏他人财产的,侵权人需要按财物的市场价格或......


·对于盗墓可以判多少年?
    对于盗墓可以判多少年?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