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一)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整体规划和有效管理

公司的业务活动可能涉及到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别是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商业秘密、域名等。因此建议公司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划和管理: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一项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与预期收益的基础上,对于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域名等,应第一时间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利益。在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属、使用范围、期限、后续研发成果的分配等做详细规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1)计算机软件版权的保护:

虽然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单位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不论在何地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但同时该条例第二十四条又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所以为更好地保护公司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公司应该将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从而避免在产生纠纷时因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而处于被动地位。

2)专利技术的保护:

在研发新技术前,要对相关技术进行查询,看别人是否已有这类技术,或它是否侵犯别人的专利权,避免盲目上项目。

在决定研发后,应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规定在研究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技术人员离职时不得带走有关技术资料,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亦不得从事与原单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竞争性的工作。建立档案,保证对技术上的进展有完整记录。

在开发阶段完成后,聘请专利代理人开始申请专利。

如果发现别人在后也申请了类似专利,应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权利申请他人的这个专利无效。若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专利技术,应及时对侵权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规模、侵权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调查、取证。

公司在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根据合作内容的不同,对所涉及的专利技术的使用及收费,应及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3)商业秘密的保护:

1.确定商业秘密

首先通过分析企业成本与预期收益来确定商业秘密的类型,然后确定哪些商业秘密纳入保护范围,并以何种力度进行保护。

2.采取系统有效的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进行保护的商业秘密,建议分成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保护:

(1)将需要保护的商业秘密分成几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使企业中全面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数降至最低。

(2)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将商业秘密分成不同等级,不同级别的员工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等级也不同,使员工身上所附的保密义务也不尽相同。

(3)对于技术信息价值维持时间较长的商业秘密,应对涉密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并与之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使之有较长时间的保密义务。反之,对于一些经营信息,特别是受市场行情影响较大的,除特别重要确有必要加以保存的,一般不需要对此进行专门约定保密义务。

3.制定相关涉密制度


·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
    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区别?国有独资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规定,由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公司......


·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
    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一、召开股东会可以不邀请个别股东吗?股东大会以公告的形式通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多数股东参与表决,决议就有效,低于三分之二就无效。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


·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会权利的规定是什么?长期以来我国对公司的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公司法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在我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就有股东会,而股东会的权利一般都是非常大,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有着导向作用,只对股东......


·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有哪些
    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有哪些途径?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相对于传统企业有着灵活性好、门槛低、回报率可观的优势,很多大学生自主创业也都纷纷选择电子商务企业。但同时企业的正常运转,少不了资金的支持。很多中小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在发......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即可,凡是......


·公司法中公司的营利性是什么?
    营利性简单的来说就是通过经营从中获取利润的一种行为。可是很多人还是对营利性充满了很多的疑惑,首先就是它和盈利性有什么区别或者相似点呢,其次就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有哪些不同的地方,最后呢,相信很多人都会问公司法中公......


·物流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
    物流企业融资的方式有哪些1、银行贷款2、发行债券3、融资租赁4、金融租赁。加强融资能力的办法:1、创新政府基金支持物流金融发展。2、加大税收政策支持。3、引导物流企业提升自身信用等级,力促金融创新。企业会想着扩大产业......


·公司裁员一般补偿多少怎么计算
    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裁员,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通知裁员时间和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的时间达到一个月,则公司不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企业被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企业被起诉法人和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对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担责任问题。如《公司法》第......


·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
    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一、企业担保金额能否超过注册资本?银行借款大于注册资本金不可以,投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投资到收回成本和取得效益不是短期就可以实现的,况且投资有赚有赔,万一亏损了,银行贷款就无法......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境内目前也有个别的公司是属于独资公司的,如果是独资公司的话,公司的股东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过基本上两个人以上的股东的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我国新公司法对于......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
    什么样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