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一、专利为什么要宣判无效?

1、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2、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根据我国《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违法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6、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7、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8、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9、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

二、专利宣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三、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的情形?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所说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按照专利法规定不在授予专利权之列。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者实用性。

4、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无权取得专利,或者专利权人的发明创造,是取自他人的发明、附图、模型、设备等,或者取自他人使用的方法,而未经其同意的。

5、说明书没有对该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授予专利权所根据的修改过的申请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侵犯专利权受到什么处罚
    侵犯专利权受到什么处罚专利侵权具体分为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的侵权行为,此时侵权人都是要受到一定处罚。那到底侵犯专利权受到什么处罚呢?哪些情况下专利赔偿责任会被免除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出现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出现专利侵权怎么处理要是经过认定,能够确认他人的行为是对自己构成了专利侵权的话,紧接着,专利权人要知道专利侵权怎么处理。否则的话,不仅不能及时的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还有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害。接下来,我们将围......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
    商标近似侵权中的“商标近似”如何认定?在商标侵权的定义中,行为人使用与商标权人相同的商标构成侵权行为是毫无疑问的,而使用与其商标近似的商标也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但是,商标近似的含义模棱两可,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
    办理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对于普通人来讲,有关商标的事项都是比较复杂且专业的,因此在办理商标的相关事项,如注册申请、续展等的时候,往往会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那么商标代理委托要注意什么呢?现在,由我们为您做详细......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


·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一、软件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商标暂停受理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尽管很多人在历经复杂的程序之后注册了商标但并不一定就是使用上这个商标,甚至还有人在注册完之后直接就弃之不用并且又重新注册了新的商标来使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会有人申请暂停该商标的受理,那么,商标暂停受理申请书的......


·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一、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1、软件著作权申请准备著作权申请表、软件设计说明书、源代码、申请书(盖章)、营业执照副本(盖章)、承诺书(盖章)这些资料提交(邮递)给版权局审核并......


·专利侵权会坐牢吗
    专利侵权会坐牢吗一、专利侵权会坐牢吗一般而言,专利侵权只会要求承担民事责任,但在涉及假冒专利的情况下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1、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


·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什么关系
    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什么关系著作权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而在著作权当中又具体分为了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因此著作权和著作财产权其实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著作财产权的法律知识......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
    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当事人进行版权登记申请有哪些好处呢?版权登记是所有作品都可以吗?到底哪些作品可以申请版权登记?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版权登记......


·目前企业商标侵权可以索赔多少?
    企业当中商标侵权是会对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但是损失的确定标准也是赔偿标准所需要的依据,在企业商标侵权案件当中很多都是根据实际的损失数额来确定赔偿标准,这一标准也是在我们的合理承受范围之内,关于企业商标侵权可以索赔......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