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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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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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哪些人
一、死刑缓期执行适用于哪些人
1、民愤不是极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
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二、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怎么办
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
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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