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 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
    房屋转让协议是怎么写的进行房屋的转让,常见的情况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但继承房屋、赠与房屋这些也是属于转让房屋的情况,只不过现实中出现的情况比较少。而在因为买卖而转让房屋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转让协议,之......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
    房产继承权公证手续(一)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


·购房逾期付款多久可以解除合同?
    买家逾期付款的情况下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任一方不得随便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房价的上涨速度很快,房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有些房主甚至主动要求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
    进行房屋买卖的,当事人光是达成一致,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还不够,此时需要办理登记备案,并且只有在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过户之后,购房者实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的,那交易才算完成。而在办理房产产权过户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二、商品房现售应具备什么条件依据《城......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是什么
    房屋产权人享有权利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房屋;添附的房屋,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继承或受遗赠......


·一、房屋租赁是否属侵权纠纷?
    一、房屋租赁是否属侵权纠纷?房屋租赁不属侵权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进行房屋的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会进
    在现实的生活中经常会进行房屋的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买卖双方会进行合同的约定,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对方违约。如果发生了违约的情况下,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房屋买卖......


·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在我国关于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安置房土地性质是回迁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置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
    城市拆迁后的安置房很多,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安置房闲置得也越来越多,许多人也想把自己的安置房卖出,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安置房与所购的商品房又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注意事项上面,那到底买卖安置房注意事项都......


·离婚房屋分割原则有哪些
    在离婚的时候,若夫妻有共同财产的话,则就需要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关于房产的分割。而在实际分割房产的时候也有一定的分割原则,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原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房屋分......


·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就必然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二手房买卖也是一样。但是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当事人要注意预防纠纷的发生。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应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二手房交易定金引......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