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

一、单位侵犯著作权员工犯罪吗?

单位侵犯著作权不会追究普通员工的刑事责任的。单位犯侵犯著作权罪的, 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侵犯著作权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侵犯著作权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些?

(1)警告。

(2)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

(3)没收非法所得。

(4)没收侵权复制品。

(5)没收侵权复制品的制作设备。

(6)罚款。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包括单位的,其实也不仅是侵犯著作权罪,其他任何的刑事犯罪活动,如果犯罪主体是单位,单位构成犯罪,不可能全单位的员工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类似于是单位的法人代表,肯定会被追责的。


·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一、共有专利权行使注意事项有什么? 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2、同为知识产权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


·商标抢注撤销如何应对
    商标抢注撤销如何应对应对商标抢注有三条路径,部分治标部分治本,下面就逐一介绍,先介绍治标的,再介绍治本的:(一)对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对于本次抢注事件中,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
    著名商标被抢注怎么处理?据介绍,第一种解决方案是尝试联络引证商标申请人,要求其撤回该商标申请;第二种方案是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墨西哥实行商标无异议制度,相关公司可考虑在商标申请现阶段向官方呈交书面陈述,提醒官方应......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商标续展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的注册使用的期限也从届满之日是加算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


·抢注商标投诉卖家怎么办
    抢注商标投诉卖家怎么办首先,将纠纷交给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毕竟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而一般商家无力应对这样的问题,请律师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如果真正构成侵权,也必须等待法律的确认,以法律的处理结果为准。其次,......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收费有哪些?
    计算机著作权登记收费有哪些?我们您都知道,现在的时代,正处于科技飞速发展的时刻,计算机成为时代主流,同时,计算机的应用更加广泛,我们可以通过计算机学习、办公,计算机著作权包括软件著作权、还有各种软件中的编程著......


·授予专利权包括哪三个方面?
    授予专利权包括哪三个方面?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
    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专利权的取得必须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而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也有可能出现专利权终止的时候。但一般是在规定的情况出现之后,才会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究竟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情况下专利权终止呢?请跟随我们一起......


·个人著作发表权可以继承吗
    个人著作发表权可以继承吗一、个人著作发表权可以继承吗著作权等权利不可被继承。但是因为著作权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可以被继承。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


·关于商标变更证明的知识
    关于商标变更证明的知识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变更核准通知书只是证明已经向商标局提交了申请,变更证明是商标变更申请各种文件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确定了所有权商标注册途径:一是,直接提交向北京国家商标总局提交申请申请规费1000二......


·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做了哪些修改?
    国家对原有的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新的修改,5月份起开始实施商标法那么,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做出了哪些修改?对商标的使用是否有了新规定?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修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商标法实施条例最新......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享有的权力一样吗?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享有的权力一样吗?专利权人与发明人享有的权利不一样。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作为专利权人有权占有、使用、处分其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必要报酬的权利,无权占有、使用、和处分专......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