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防卫过当刑事责任如何承担?

?(一)防卫过当的定罪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从司法实践来看,防卫过当行为触犯的罪名主要有(间接)故意杀人罪、过失致死罪、(间接)故意伤害罪和过失重伤罪。

(二)防卫过当的处罚

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防卫过当的情形中防卫人主观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虽然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但其行为的客观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为小的多,所以,对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特殊防卫问题

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和其他后果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

在进行防卫的时候需要在一定的限度范围内,超过这个限度给对方人身造成了什么重大损害的,这个时候防卫人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在一些特殊的暴力犯罪下,比如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等,若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对方重大伤亡的,那也是不可以认定构成防卫过当。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


·刑事案件被告人一审不认罪法院怎样判?
    一个抢劫惯犯,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嫌疑人一审不认罪,给法院的认定判罚带来了很大的干扰。那么,在没有被告人供述的情况下,但是证据确实、充分的,能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呢。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一起看一下相关法律......


·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在监狱还是看守所执行?判三个月拘役是在看守所。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拘役由公安机关在......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
    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拘留的时间以什么为准?拘留时间是以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时间为准,以一天24小时的计算方法计算,如当天下午13点至第二天下午13点就是一天。如果行为人是上午传唤到了派出所,而裁决书上面书写的是下午......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


·拒传、假传军令罪刑事处罚标准是什么?
    在战争年代,军人的天职就是保家卫国,英勇作战。而作战指令关系到战役的成败,军人必须如实的传递军令。如果存在拒绝传递、假传军令的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犯罪,会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拒传、假传军令罪刑事处罚标准......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


·侵吞百万买装备会涉嫌职务侵占罪吗
    打游戏是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都喜欢的娱乐方式之一,但是有的人沉迷于游戏中,甚至为了在游戏中购买好的装备不惜侵吞公司百万元,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可能会涉嫌职务侵占罪,但是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就不知道侵吞百万买装......


·减刑裁定书送达时间及送达规定
    人民法院作度出减刑、假释知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道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作出假释裁定的,还应当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最......


·如何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
    需要注意虽然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的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罪,但现实中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标准的,那这样的行为也是构成犯罪的,即信用卡诈骗罪。那此时怎样对恶意透支信用卡罪量刑处罚呢?请一......


·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如何自首?
    犯罪分子盗刷信用卡如何自首?犯罪人自首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且是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基本条件。这一条件包括:(1)犯罪人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罪行,如果供述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他人的罪行,那是检举而不......


·2分利算集资诈骗罪吗?
    现代社会,经常出现一些人被诈骗分子骗取了财物,您都知道诈骗达到一定的标准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实,在法律上还有很多特殊的诈骗,比如集资诈骗罪,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什么算是集资诈骗罪,比如2分利算集资诈骗罪吗?那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