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是单位有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立案或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

2、在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后,根据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之后,案件就会有法院立案庭移送到业务部门负责审理,当事人就可以等法院开庭通知准备开庭了。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是什么?不作为犯罪,是行为人违反法律直接规定,负有法定义务而拒绝履行,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概括不作为犯罪,用六个字简述就是应为、能为、不为。就其法律特征而言则具有隐蔽性、消极性......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未遂?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怎么处罚未遂?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处罚未遂将会从轻处罚或者是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的处罚原则较为特殊,......


·抢夺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罪既遂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既遂的标志是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果发生。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结......


·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失犯罪即行为人预见了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实......


·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什么?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做出的不批捕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


·贩毒罪犯罪中止量刑是怎么样的
    贩毒罪犯罪中止量刑是怎么样的一、贩毒罪犯罪中止量刑是怎么样的制毒犯罪中止比照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量刑从轻、减轻处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


·购买假币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购买假币罪判刑标准是怎样的?购买假币罪判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


·单位犯罪责任人包括哪些人
    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将单位犯罪中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的范围有了明确的界定。我国刑法中对何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有明确的......


·在我国未成年杀人会判死刑吗
    法律如果一味的去保护未成年行凶者,肯定也是这个社会的极大不公平,而且会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深层次的伤害。当前我国刑事犯罪年龄呈现出来的一个特点就是未成年人犯罪比较突出,而人们所关注的未成年杀人会判死刑吗的这个问......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是怎么规定的
    鉴于过去相关人员在收集口供的时候发生过刑讯逼供的情况,虽然这种情况只是极为少数的,但带来的一些恶劣影响是会被无限放大的。所以在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就专门注重了证据收集的这个问题,口供已经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左右案......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介绍卖淫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陈述中,指认你为嫖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同时,你和她之间有金钱交易关系。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难以界定,经常出现两种罪名混淆使用的情形,要准确认定熊某和彭某所犯罪的罪名,首先要厘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的区别,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1、犯罪主体:两罪的主体范围......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