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肇事逃逸能否监外执行,主要看事情的后果是否严重,再就是对方家属是否给予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如果事故没有导致人员死亡,判处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逃逸导致人员死亡,就必须要对方出具谅解书,才可以有判处缓刑(监外执行)的可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监外执行的话有很多种情况,如果被判缓期执行的话就是不用收监,还有收监后表现良好可以假释,但有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我国的法律固定对身体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期间的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但前提是需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会再次危害我国的社会安全,由羁押的看守所或者监狱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递交申请。



·案外人在异议期限内提异议,异议期过后,案外人如何申请救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的规定,案外人在异议期限之内已经提出异议,但是执行法院未予立案审查,应告知案外人通过执行监督程序救济或依职权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
    结果出来的仲裁决定怎么执行?仲裁结果出来后按照仲裁决定书上的决定执行。劳动仲裁结果出来后,也就是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在15日内,双方不服,可以上诉至当地的人民法院,如果15日内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


·一、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个优先?
    一、遗嘱执行人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那个优先?若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存在,则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赠。只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只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不找人。法院不负责找人,强制执行的是财产,只要有对方的信息,法院执行庭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任何银行存款帐户,如果账户里有钱,可以直接扣划,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银行存款,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如房产,车......


·2023醉驾是监外执行吗?
    一、醉驾是监外执行吗?2019醉驾不是监外执行,因为监外执行它具体的要想得到适用的话,必须要通过法定的申请程序来完成,并不是说所有的醉酒驾驶的行为,经过法院的定罪量刑之后就可以监外执行,还需要看当事人是否存在着这样......


·老公贩毒被批捕了之后执行什么程序?
    一、老公贩毒被批捕了之后是应该执行什么程序批捕之后就是侦查机关执行逮捕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公安预审)--提请检察院批捕(或者决定取保直诉)--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不批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此期......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
    商事仲裁裁决在哪执行?商事仲裁裁决在法院或者是仲裁委员会执行,因为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也可以是由仲裁委员会自己来作出执行的。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重在对一些关键程序性事项的审查,而......


·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义务,是否可以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原告胜诉,诉讼费的承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一、什么时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第237条和第274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裁定不予执行。第一,......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可以采取的途径。
    案外人针对法院对执行标的执行提出异议的,若申请被驳回:①如果认为是原来作出判决、裁定有误的(如判决、裁定裁决该标的属于被执行人或者裁决执行拍卖处理该标的的),案外人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申请再审。②如果原......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