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

1、对于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

(1)数罪中判处几个死刑或者最重刑为死刑时,只执行一个死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数罪中判处几个无期徒刑或者最重刑为无期徒刑时,只执行一个无期徒刑,不执行其他主刑。

2、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二、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

1、一人犯数罪。一人犯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数罪是实行数罪并罚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数人共同犯一罪的,不发生数罪并罚的问题;数人共同犯数罪的,实际上对数人应分别量刑,仍然属于一人犯数罪,存在数罪并罚问题。

2、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换言之,只有当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人犯有数罪的,才适用数罪并罚。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三、数罪并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也是法定的,但除非是情节特别轻微的犯罪行为,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都不可能是只判处附加刑的,通常都是主刑和附加刑相结合的模式,两种犯罪行为同时都被判处主刑和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是要执行的。


·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
    一、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服刑人员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保险理赔,社保会有限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


·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有几大原则,而无罪推定就是其中之一,而与无罪推定相对应的原则就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其实是对被告的一种保护,体现了我国在法律上对人权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责......


·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
    生活中经常看到诈骗行为,虽然这些诈骗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但要认定构成犯罪,还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而对于一般的诈骗行为,往往会按照违法来作出处理。那法律中规定诈骗多少钱构成诈骗罪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


·一、犯罪人员假释出来谁去接狱?
    一、犯罪人员假释出来谁去接狱?一般由监所将犯人送至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办理交接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罪最新量刑标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


·传播性病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欲,或者为了报复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


·实施了哪些行为会构成绑架罪
    实施了哪些行为会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


·刑诉法对脱逃犯的规定是怎样的
    逃脱犯的犯罪主体是非常特殊的,一般逃脱犯只针对一些已经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这部分人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在拘留期内,如果通过各种各样的办法逃脱的话,就成为了逃脱犯。刑法还有刑诉法当中对逃脱犯这一问题都有着......


·累犯有没有判缓刑可能
    总所周知,许多犯罪刑罚是有缓刑的,也就是对触犯刑律,判决结果是构成犯罪、应受牢狱等刑罚的罪犯,先宣布有罪,以及罪行的具体处罚情况,但是退后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时间,那么累犯有累犯有没有判缓刑可能呢?接下来就由小编简......


·诈骗多钱够刑事立案
    一般来说,被骗数额达到3000元,就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我国对缓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能够被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而想要被适用缓刑,那首先就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到底我国对缓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