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版权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版权

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侵犯版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版权侵权行为怎么处理

版权侵权纠纷是指争议各方,就行为人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各人应承担什么责任等问题而发生的争执。如果发生版权侵权纠纷,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调解、仲裁、诉讼。

1、调解

国家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的社会团体/组织,主持、教育、疏导当事人对作品版权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和解方案,签署调解协议。但是,调解不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特性,若某一方不遵守“游戏规则”,则调解失败,可以转向诉讼处理。

2、仲裁

版权仲裁机构依照规定的仲裁程序对版权纠纷案件进行裁决,多适用于与版权合同纠纷。有法律强制执行特性,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诉讼

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仲裁皆失败的前提下,可转诉讼,或直接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版权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权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复制品等财物,制止侵权行为。

为了防止当事人的证物受损,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法院会在48时内做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著作权法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十分恶劣,不及时制止将会严重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的,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禁止和财产保全措施。

作品版权登记可以有效地维护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其提供的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为权利人在打击侵权盗板时起到证据作用。当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虽然可以提供手稿和有关协议予以证明,但对于有些没有发表的作品要证明自己是原始创作人有很大的难度,提供证据也存在很大的困难。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由各地作品登记机构对作品归属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进行的作品登记更加客观,更具有证明效力。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怎么撰写?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怎么撰写?宣告商标无效的答辩状在书写时需要注明自己并非是故意侵权,且需要说明使用无效商标的理由,可能的侵权理由如下: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后要答辩原因:(1)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后若放弃答辩将直接面临......


·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
    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一、什么是国家专利申请代理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证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


·用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
    用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若与他人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能给予注册。商标权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认为他人注册商标(包括申请注册和已经注册)和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时,......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
    专利著录项目变更多久时间?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著录项目变更需要多少时间没有作出规定,而专利管理部门一般会及时作出决定,申请人需要及时交纳变更费用。专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专利......


·谁有职务发明的专利权?
    谁有职务发明的专利权?1、职务发明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造。2、职务发明容易产生纠纷。那么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应该属谁呢?职务发明专利归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属于谁?3、职务发......


·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所谓“应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实不知道其权益已经受到......


·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
    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一、有人抢注35类商标是否会违反刑法?一般不会触及刑法。关于商标抢注行为,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


·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商标被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你的知识产权?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保护你的知识产权?1、吸收专利管理人才,建立专利管理部门。2、制订专利管理制度,规范专利管理行为。3、完善专利档案,跟踪专利动态。4、组织专利申报,引进保护措施。5、提出专利保护诉讼,进行专利诉讼抗辩......


·美国专利申请的费用是多少?
    美国专利申请的费用是多少?美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和外观专利两种。分大小实体企业,5.5元人民币(大实体),5万元人民币(为小实体)发明专利保护20年。外观设计保护14年,2.7万元人民币(大实体),2.2万元人民币(小实体)美国专利有......


·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
    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一、商标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几种(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


·商标侵权的法条有什么?
    商标侵权的法条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