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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立案金额是多少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发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对一般、重大、特大盗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二、故意毁坏财物与盗窃罪的区别
按照通行的定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定义似乎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盗窃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然而笔者以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并非如此。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从定义似乎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在于主观上盗窃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是。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并不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在于其客观上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占有。侵害了他人占有的毁坏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没有侵害他人占有的毁坏财物的行为,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两罪在行为方式、主观犯罪动机等方面均有明显的区别。但在实践中,存在着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行为的情形。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实施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物毁损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牮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拫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盗窃罪和构成的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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