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第几条规定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第几条规定

一、犯罪嫌疑人自首坦白第几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刑事案件中除了自首还有哪些从轻处罚的情形?

1、应当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有: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5)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处罚

(7)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9)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

司法机关在具体侦办案件的过程中,肯定也会把握好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是选择性的向公安机关交代所谓的犯罪事实的,这就不算自首,罪行极其恶劣的,造成的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有自首情节也要谨慎把握量刑标准。


·2023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


·抢劫毒品是否构成抢劫罪
    常见的抢劫犯罪,一般行为人抢劫的都是财物、包括手机、现金、首饰等等,但实践中,也有人会抢劫毒品。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行为人抢劫毒品的是否也会构成抢劫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吧。一、抢劫毒品构成抢劫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一、故意毁坏财物罪是自诉案件吗?不是,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自诉案件的对称,我国刑法规定的绝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我国刑法对自诉案件的分类如下:(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
    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刑法修正案偷税罪全文是怎么规定的?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假释不适用于的犯罪有哪些
    一、假释不适用于的犯罪有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财产损失入刑标准是由交警部门来进行侦查认定,而一般情况下财产方面造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


·强奸罪检察院到法院多长时间?
    强奸罪检察院到法院多长时间?强奸罪检察院到法院大概需要3~5个月的时间。强奸案件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强奸罪属于刑事案件,追诉权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行使,是存在追溯时效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


·几年可以判缓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也就是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


·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
    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一、因为玩忽职守损失100万入罪标准是什么?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守罪,应......


·到底对罪犯减刑最多能减多少
    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只要符合条件,那都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不过减刑归减刑,每次减刑的时候也不会减太多,否则最开始对罪犯量刑处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那到底对罪犯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一、刑事拘留到底是哪里管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