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犯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般犯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要件有: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3、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故意”分两种,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称间接故意。”过失“亦有两种,一为”过于自信“,一为”疏忽大意“。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犯罪客观条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必要条件,即任何犯罪都必须必备的条件,如危害行为。另一类是选择条件,即某些犯罪所必须必备的条件或者是对行为构成因素的特别要求。前者指危害结果,后者指包括时间,地点,方法(手段)。二、犯罪构成的规定有哪些?犯罪,是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在当代社会一般的犯罪行为要想受到法律的惩罚,都必须要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依照传统的4要件学说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侵犯到法律当中所保护的客观利益,以及主体要符合条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追诉期限还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按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


·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二审期限是多久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法律中规定的审理期限并不一样,当然无论如何法官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好的审限对案件作出判决才行。而其中案件因为又区分为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不同审理阶段的期限要求也存在差......


·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枪支,拒不交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罪,就要量刑处罚。那么,怎样对非法持有枪支罪量刑处罚呢?换言之,在实际案件中,非法持有枪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文中,我们就来为......


·嫌疑人涉嫌强奸罪能否保释
    嫌疑人涉嫌强奸罪能否保释?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保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刑期条件来看,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如果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需要不......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缓刑在法官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要是符合缓刑条件的话,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还是大。而被宣告了缓刑之后会有一个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内也是有可能被撤销缓刑的,那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被撤销缓刑呢?......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犯罪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区别在于: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


·判处拘役能否缓刑保释?
    法律的不断普及,如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化很高的社会,人们在生活中的侵权问题都可以解决。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可以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执行,在判处刑罚之后可以进行缓刑处理,从而来更好的改造犯罪分子,......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
    一、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会被逮捕吗?会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对有以下情形的,可能会被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


·经济犯罪侦查手段有哪些
    经济犯罪侦查手段有哪些一、经济犯罪侦查手段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对抗性更强,采取正确的方法和策略才能确保克敌制胜。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重视立案前的审查工作。抓住对书证或商品的鉴定,判明性质,扩大线索来源;抓住财务审......


·单位行贿罪判缓刑条件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判缓刑条件是什么适用缓刑的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


·自首可以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
    一、自首可以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自首量刑情节从宽幅度:1、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


·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什么?犯罪既遂的四种形态分别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犯罪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