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刑事赔偿制度的概念是什么意思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二、赔偿的义务机关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中国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⑴、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⑵、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⑶、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⑷、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⑸、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作出上述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所属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此外,对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错误采用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所造成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应向作出错误的采取强制措施决定以及作出错误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要求,以其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于公民的刑事赔偿单位,应该由造成公民损失错误执行的单位进行赔偿。赔偿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递交自己的申请材料和实际说明,对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进行说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由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赔偿办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
    犯罪嫌疑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久?
    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不能超过37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


·关12个小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如果实施非法拘禁的主体是黑恶势力的话,那么被非法拘禁累计在12小时以上的,就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实施非法拘禁主体不是黑恶势力的话,那么被非法拘禁12小时以上是不构成非法拘禁罪的。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的,......


·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
    一、缓刑人员养老金怎么办?缓刑人员养老金是不缴纳的,具体情况如下: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2、机关事业单位在......


·被拘留可以保释吗,刑事拘留保释要多少钱
    被拘留可以保释吗,刑事拘留保释要多少钱在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往往会委托律师来提供帮助,那此......


·罪犯贩毒6公斤判多少年?
    罪犯贩毒6公斤判多少年?罪犯贩毒达到6公斤可能会被判处最高极刑,除非存在一些可以减轻的特殊情节才可能会降低一个阶层的量刑而变成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
    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立案?发现新的罪名即是漏罪:判刑后发现新的犯罪案件,应当重新审判按新刑期服刑。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是什么?
    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是什么?刑事诉讼二审庭审流程是第二审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对上诉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认定的事实与第一审认定的没有变化......


·招摇撞骗罪择日再判要等多久?
    招摇撞骗罪择日再判要等多久?一、招摇撞骗罪择日再判要等多久?这个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同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可以达......


·刑事案件抗诉不行被害人怎么办?
    一、刑事案件抗诉不行被害人怎么办?可以向最高法申诉,抗诉是检察院的职能,当事人只能向检察院申请,至于是否会提起抗诉,需要检察院审核材料后决定。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


·串标刑事责任包括什么?
    串标刑事责任包括什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第......


·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
    一、怎样认定伪造证据罪1、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而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又触犯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重罪即徇私枉法罪或枉法裁判罪从重处罚。2、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