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管辖是怎样的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由该产品制造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制造地不明时,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者销售地的人民法院受理。2、未经权利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法的,由该专利方法使用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未经权利人授权而许可或者委托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或者委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或者受托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由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许可方实施了专利,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则由被许可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转让超过其应有份额的专利权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受让方明知对方越权转让而仍然接受,从而双方构成共同侵权,可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但给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害的,由假冒行为地或者损害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困难,可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危害巨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我国《刑法》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犯罪。法律依据:《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申请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第二十五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第一审是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是在高级人民法院。只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授权的作品,都是会得到国家的保护,其他人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授权,使用就是侵权行为,侵权之后,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一、管辖权异议裁定复议的规定是什么?管辖权异议裁定不能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


·怎么确定侵权名誉权的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侵权名誉权的管辖法院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院管辖范围应该怎么确定(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根据案件标的额、影响、复杂程度来确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一般而言......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仲裁委管辖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首先确定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管辖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对于税务部门的体制改革是具有深远的意义的,现在已经有部分省市陆续的国税和地税合并以后的税务部门挂牌成立了,这样一来,人们会比较担心对于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肯定最近生活当中有很多......


·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有哪些
    侵犯名誉权管辖法院有哪些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


·管辖权异议支持移送可以吗?
    管辖权异议支持移送可以吗?是可以进行移送的;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关于电信诈骗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具体内容如下:(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


·原告对移送管辖有异议怎么办?
    原告对移送管辖有异议怎么办?原告对移送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的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但是对于受到来自被告的管辖权异议之后,也不会立即就进行管辖权的移送,而是会先就简单的审查一下确定是否可以移送案件,故此对......


·名誉权在什么法院有管辖权
    名誉权在什么法院有管辖权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