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一、农村违建房强拆条件是什么

1、有利于农业发展的建筑物,不需要拆除。

2、当初在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满足国家标准的房屋,比如当初国家规定这类农户可以享有一户多宅政策的,处于这种情况中的农户房屋,可以保留。

3、农户家庭条件确实贫困,只有这一处房屋、并且这处房屋虽被定性为违章建筑需要拆除,但只要农户的房屋面积不大,符合贫困住房的面积指标,这种违规房屋就会被保留,无需拆除。

4、只要农户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起的院落、棚子等,只要建筑物的所在之处没有超出自家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就视为合法建筑,不能拆除。

5、国家鼓励农村的工业发展,因此在农村建立起来的一些“三无厂房”,即没有相关土地证明或其他证件的仓库用房,可以暂缓拆迁,厂房负责人可以在此期间去有关部门补齐相应的手续,厂房就可免于拆迁,并可继续使用。

二、农村违建房子罚款多少

1、农村宅基地不管超出多少,超出的部分就算违章建筑,只能在宅基地证规定的面积内建住宅。如果有超出部分的,是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也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关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及房屋征收时赔偿的问题。对于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建成的违法建筑,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法建设如果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可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至于在房屋征收时对违法建筑的处理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征收时对于违法建筑尤其是抢建的或在征收区抢建搏赔的违法建筑是不作赔偿的。

三、违建被强拆不服怎么办

1、根据《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公房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裁决。即只有在拆迁双方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房地局才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裁决。已经达成拆迁协议的,房地局不能再作裁决。

2、拆迁人与私房所有人签订货币化安置协议后,被拆房屋的其他使用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因其和拆迁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拆迁安置补偿权利义务关系,其起诉要求房地局履行对自己与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裁决法定职责的,应驳回诉讼请求。

3、拆迁人与部分共有产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因房地局无权否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效力,协议有效情况下,其再作裁决亦无法律依 据,故应当判决驳回其他共有产人要求房地局裁决的诉讼请求。其他共有产人与拆迁人及部分共有产人之间的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
    在现代的离婚案件中,各个地区都不难发现因为离婚而发生经济财产纠纷的问题,婚姻法根据这一现象,为了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出台了相关规定,避免财产分割纠纷,那么离婚房产确认之诉的现状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


·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
    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一、公租房申请准备材料具体是什么各地关于申请公租房需要当事人准备提交的证件材料不同,可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以下是以北京市为例,介绍申请公租房需要的证件材料。根据《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还给不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解除中介费还给不只要居间人完成居间服务,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就已完成了居间义务,当事人应当支付居间报酬。理由如下:中介机构提供的是居间服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还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借款未约定利息合同是无效的,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有过错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分担损失。首付款支付后肯定存在利息损失,应由收款方赔偿。如果收......


·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
    在现代社会中,不少人愿意买二手房,而我们知道,二手房的买卖是有法律风险的,它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所以准备买二手房的购房者一定要学会去避免纠纷。那么,二手房的产权纠纷要如何避免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


·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现在的人买房,寻求房屋信息,主要从三个方面,一是从网上或报纸上搜索房屋信息;二是通过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信息;三是亲朋好友介绍的房屋信息。对于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作为买方难以辨别信息真伪。详细......


·儿女继承父母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儿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属不属于儿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也就是在说在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上学用么?
    一、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可以上学用么?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不可以上学用,但情况下现在通过房产过户,然后在当地来进行上学都是需要有房产证件的,如果没有房产证的是不能够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到底是归属于谁的,因此是没有办......


·一、购买房屋日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购买房屋日违约金怎么计算?购买房屋日违约金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


·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很多人对这块知识比较陌生。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以及损失。那么我们在平常生活中怎么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才能避免麻烦和减少损失呢?下面让我们为您解答疑惑。一、解除的具体程序......


·怎么确定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怎么确定房屋征收中的评估报告是否合法?第一,判断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即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根据《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地产估价机构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估价业......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军队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1、只有有使用权的房子是能继承的,既然你们原是用产权房换的现在这个120的,应该就可以补交一些钱后就可办产权证了。建议先办理产权证好。2、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的协议,将出现有继承权的都可继承分......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