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行贿罪需要哪些证据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一、行贿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在犯罪主体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自然情况。

在主观方面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原因、过程。

在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方面:

1、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

2、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行贿人与受贿人的关系;

3、给予财物或返还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4、行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等;

5、获得的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二、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在刑法理论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是以共同犯罪人之间相对行为之结合为构成要件的共同犯罪,如果缺少任何一方相对的行为就不可能构成犯罪。基于行贿行为与受贿罪的对合关系,行贿人与受贿人的供述应该相互印证。因此,受贿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行贿人犯罪的最重要的证据。在此,需要证明的包括以下几方面:

1、受贿人的自然情况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职务、职权情况,受贿人与行贿人的关系;

2、收受财物或回扣、手续费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果;

3、受贿的金钱数额、物品名称、特征、价值及存放、使用、消费等对受贿金钱或物品的处理情况;

4、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经过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事实经过,包括合同的签订、合同内容、合同履行等。

三、证人证言

1、行贿知情人的证言,行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行贿人、受贿人的关系;行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行贿人行贿的原因,即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给予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2、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受贿知情人的证言包括以下几方面:知情人与受贿人、行贿人的关系;受贿的时间、地点、人物、经过、金钱、财物的数量;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或收受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情况。

四、物证

物证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起获的贿赂赃款、赃物;

2、犯罪嫌疑人用受贿钱款购买的物品。

五、书证

书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证明犯罪嫌疑人主体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行贿前支取钱款的银行存折、支取凭单;

3、犯罪嫌疑人行贿前后所作的笔记、日记、日历、台历记录;

4、犯罪嫌疑人购买贿赂物品的发票;

5、受贿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证明、单位职务、职权证明;

6、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批示、文件;

7、支出回扣、手续费的经济往来的合同书,履行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8、受贿人收取贿赂的笔记、日记记录,银行存款的存折等。

六、鉴定结论

对能够证明行贿人、受贿人行受贿行为的签字笔迹,应当作刑事科学技术鉴定。

七、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抓获经过,应表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

2、如有犯罪前科,应调取前科判决书、释放证明书等;

3、如有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应有证明立功或重大立功的书面材料。

在查处严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中,既要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又要注意体现政策。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具有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第三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情节的,依法分别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行贿人、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后如实交待行贿、介绍贿赂行为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假释期内犯罪的属于累犯吗
    假释后又犯罪是累犯吗?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那么被假释后又犯罪是累犯吗?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


·构成走私假币罪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的监督和检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属于走私假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而且也破坏了国家对外的贸易管理,属于严......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很多时候是以非法所得的财产数额为依据的,此时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底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盗窃罪立案......


·斡旋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斡旋受贿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特殊是受贿方式,但此时成立的并不是什么斡旋受贿罪,而应该是受贿罪。所以说斡旋受贿罪量刑标准,其实都是按照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来确定的。而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修改了受贿罪的量刑,下面就请一起......


·有间接故意杀人罪未遂吗?故意杀人既遂与未遂怎么区分?
    故意杀人罪是刑事重罪,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与状态是不同的,直接故意有故意杀人未遂,那么有间接故意杀人未遂吗?下面小为您解答。一、有间接故意杀人未遂吗间接故意杀人是没有未遂......


·十年刑期最多减刑几年?
    如果罪犯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的话,只能说明其所犯的罪刑其实还是比较重的。当然,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规定条件的话,那也是可以被减刑,这样实际服刑的年限就会少一些。那一般十年刑期最多减刑几年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我国公民只要是被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定罪以后
    我国公民只要是被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起诉,并且由人民法院定罪以后,肯定是会在人生的档案当中留下刑事案件的犯罪底案的。即使我国普通公民基本上都知道留有一个刑事犯罪的底案会对自己以后找工作和其他各方面产生多么严重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过失犯罪有形态吗?犯罪过失也有犯罪形态,犯罪形态分成以下两种:(一)疏忽大意的过失1、疏忽大意过失的定义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


·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名字上面职务侵占罪与职务犯罪很相似,但实际上这属于完全不同类型的犯罪,但有一点在犯罪主体上面,法律要求这二者都是特殊主体犯罪,前者为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单位的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认定是否构成......


·《刑法》对传销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传销量刑标准2023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刑法中如何规定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如何规定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票据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