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公司上市的优缺点有哪些?

好处方面:

1、利于融资;2、利于股权进行行业整合或自我重组;3、股票流动性最大化;4、利于公司管理;5、品牌建设;

不利方面

1、合规成本;2、决策自由性;3、控制权风险

展开来看:

1、上市对于公司最直接的意义是融资意义

(1)融资途径方面:在IPO时会首次公开发行融资,此后有例如向公开市场再融资、非公开发行再融资、并购时的配套募集资金,这些都是上市公司股权募资的途径。同时正常的债权融资、借款路径都不受影响,受影响的可能是一些灰色的融资途径(一般资金来源多少有点法律问题)

(2)融资能力方面:上市对于公司的募资能力有飞跃的提升,一方面由于上市公司可以向公众募股,增加募集资金对象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私募由于其股票的流动性也增加了对于财务投资人(主要是后期的PE)的吸引力。此外上市公司因其股票价值有相较公允市场价格、同时主体较为被认可,在股权质押、发债等途径上均会有一定优势。

(3)融资成本方面:一般相较非上市公司,融资综合费率相对较低。

2、上市对于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对股权的运用,这就促成了上市后的产业整合或自身重组行为

(1)收购一家企业用现金收购资金成本较高,同时尤其对于人才类公司,买下了公司资产,管理团队出工不出力或者甚至干脆另起炉灶这种行为司空见惯。用上市公司股权去收购行业上下游或者横向整合的企业做大,或者在行业低迷期收购新业务进行转型,则一方面省去现金压力,另一方面有助于把对方绑上自己的战车,一同为公司出力才能获得最终的变现。

(2)上市身份有助于并购重组的谈判,主要体现在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相对较为充裕流动性带来的市场公允价值,这是换股交易的一个较重要的定价基础。若两方都是估值定价交易时想达成交易难度往往是上市公司收购较小公司的两倍。同时股票价格的流动性及资本市场的高估值也是打动卖方的重要条件。 当然上市公司收购相对法规比较严格,尤其发股需要审批,相对时间较慢,流程上会影响收购效率,这也是相对非上市公司的弊端。

(3)上市资源目前仍然是稀缺资源,对于国企而言上市时政绩的标准之一,如遇到经营困难政府会乐于促成其自救重组,而对于民企最坏则也可以利用其稀缺性,卖壳收回些资金。

3、股票流动性的最大化

(1)第一是反映在估值高,因股票流动性的增加导致的溢价的增加(实质是稀缺的股票流动性席位导致了A股的高溢价)

(2)第二是反映在股东变现容易,因为流动性导致股东一方面二级市场变现容易,股票可以当工资用。另一方面因流动性高,导致其股权质押等可能性增加,增多了变现的途径。

(3)第三是反映在二级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宏观上收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好年头里大家可以享受牛市福利,当然坏年头可能也整体悲剧,但多少因其流动性多少价值高点。微观上(这个就不细说了,现在这种市值管理什么的都不太合规,内幕交易这些更是违法)

4、利于公司管理

(1)一来是目前社会上二代代沟问题,上市后治理结构相对好点,让二代做个董事、聘请专门的职业经理,相对非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对管理层的关联交易等高危事项上有较多的限制,保护小股东的同时保护着二代们不被无良职业经理坑(虽然保护力度目前看来还需要继续加强),另一方面也有助于通过股权激励,保证经理们干活儿的动力。

(2)延续上个小环节,因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形式,给管理层及员工的股权激励就不仅仅是分红的激励,更是股票本身买卖的可能及价值,这点对于员工的吸引力是非常大的,留住人才最好的手段是联姻和股票,对于人才密集型行业,股权激励则是最好的做法,没有之一。

5、品牌建设

这个做业务的人最明白,尤其是和政府、国企、央企打交道,上市公司有时候是民企实力的门槛。而无论对于谁,上市则是合规不会跑路的背书。 做生意时有时候这个名片挺好用的。再就是,券商发发研报,偶尔搞搞新闻,广告价值就不小。一般行业老二上市了,只要差距不太大,或者老大不是腾讯、华为这些2C端巨牛,老二一般都被社会误认为老大,以后就慢慢真成老大了。

公司上市不利的地方

1、合规成本

非上市时,资质、税等通过一定的筹划或者与地方监管沟通能够取得一些减免。但上市对公司要求比较严格,往往这些部分会额外给公司造成一些负担,往往整顿公司这些问题需要付出成本提高,且主板下有几年的规范运营后才能实现上市,上市后也要持续规范。这对于成长期的公司还是一个不小的成本。 尤其在新三板的公司,补税成为了最常见的要做的事项之一。

2、决策自由性

A股要求下同股同权,且规范履权,这样一来即使老板占有股比较高,有些重大决策仍需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虽然票数上最后一定会履行,但程序正义仍然会有些掣肘公司的运营。这尤其在老板股比不够的时候,容易引发问题。

3、控制权的风险

去年被称之为资本市场的元年,资本抢夺控制权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目前监管并不支持野蛮人的做法,但股权分散时,控制权的风险则是每个老板需要认真对待的事情。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一、税务处理原则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


·如何收购民营企业?
    如何收购民营企业?企业收购,一般是指收购一家公司的控股权,例如30%—51%之间相对控股权或51%――100%绝对控股权,被收购企业保留法人资格。而通常意义上的股权转让往往是转让一定的股份,股权受让方不一定取得控股地位,当......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 1、适用于参保企业: 基本养
    宁波五险一金缴费比例一览1、适用于参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4%;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8.5+0.5)%;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不承担;工......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可以使用的。之前规定企业成立要......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础上,企业的管理人员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想要经营的范围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
    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一、公司法变更股东提供什么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有限责......


·公司法解释二全文中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二全文中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近几年,在轰轰烈烈、如火如荼的创业大潮中,许多新兴行业、高新产业的企业、公司纷纷成立、不断成长、日益壮大,但也有许多管理不善、经营不良、连年亏损的公司苟延残喘、直至黯然离......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近年来,国家陆续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全民创业创新的政策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国内成功营造出了一个各类公司闪亮登场、各种创业者各显神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于新公司设立的要求......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


·隐名股东和股权代持的风险是什么?
    (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股权代持协议以股权代持的形式经商的;外商为规避外资准入政策,通过与境内企业或个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隐名股东身份投资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和政策禁止或限制外商进入的行业的;隐名股......


·股权投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
    股权投资企业登记需要哪些条件?一、股权投资企业登记的所需条件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


·分公司不可以签署合同吗
    分公司不可以签署合同吗?分公司可以签署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