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专利侵权怎么投诉?

?一、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包括:

1.字面侵权

即仅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

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

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位概念

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位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

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数量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而且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对方实施的已经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就是侵权。

专利侵权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实施涉嫌侵权的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如果是经过专利权人授权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范围。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如果不是为了生产经营,而是为了教学或者自己使用,一般不构成侵权。




二、碰到专利侵权怎么投诉?

发现专利侵权行为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协商与和解

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

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

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专利侵权会停止生产吗?

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在发生专利侵权时,原告大多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虽然已经过三次修正,但从未对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做出过任何规定。而只规定了专利侵权行政处理中的停止侵权救济(第60条)和具有行为保全性质的诉前停止侵权程序性救济(第66条)。

①《专利法》中没有停止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原告的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基本上予以支持,其引用的法条,有的判决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18条,有的是第134条。

停止侵权作为一种最基本的民事责任,通常观点认为:被告只要构成侵权,当然应当停止侵权。因而,以前人们很少关注它。但随着一些典型案例的出现,以及学界对专利理论研究的深入,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开始成为探讨的课题。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15条在列举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时,将“停止侵害”排在第一位。但对于停止侵害的具体适用问题,法律也并没有规定,尚有待于出台具体规则。

因此,进一步研究停止侵权民事责任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关于停止侵权的法律术语称谓,《民法通则》第118条、第134条和《侵权责任法》第15条使用的是“停止侵害”;学界中,多数学者称“停止侵权”,也有学者称“禁令”。

在我国,权利人获得初步禁令与永久禁令有比较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行政部门也可做出停止专利侵权的永久禁令。

从广义上讲,停止侵权相当于英美法上的禁令,包括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停止侵权仅指永久性的禁令。

停止侵权“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禁令,它禁止的是将来的一种行为,是专利权人提起诉讼的首要目的,也是专利审判的执法重点。


·发明专利有效期多久 发明专利有效期多少年
    说到专利的有效期,其实这就是指我国法律对专利的保护期限。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对应的有效期是不一样的。那其中如果被授予了发明专利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对于知识是非常看重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普及义务教育,鼓励您创新,申请专利。同时,专利的申请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申请权也可以进行......


·改编使用费和著作权使用费规定是什么?
    改编使用费和著作权使用费规定是什么?改编使用费和著作权使用费缴纳的对象是不一样的,改编使用费应当向改编人进行缴纳,著作权使用的费用向著作权人缴纳费用。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


·已经失效的专利还能申请吗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


·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随着时代的发展,专利技术也逐渐成为了一项可以出售和转让的商品,但是专利转让合同纠纷却常常出现,而专利转让合同的纠纷往往会涉及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所以专利转让合同纠纷怎么解决是一个......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区别?在经历了一系列的软件知识产权纠纷之后,我国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的重视,但是相关的制度规定并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善和普及,所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


·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
    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办一、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吗?
    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吗?一、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吗是有保护期限的;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可以续展,续展一次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而著作权的......


·专利质押合同范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专利作为市场经济中保护个人知识产权的有效武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民事权利,而专利作为可以产生商业价值的权利,可以像房产一样进行质押,并且可以通过质押来获得贷款,在我国的很多法律,对专利的质押都有着或多或......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办理应该注意什么?
    我们您对于专利这一块了解的其实非常的多,因为现在的人对自己的专利方面越来越注重,及时我们您没有专利,但是我们您对于专利的这个问题还是非常的关心的。那么如果提前取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怎么做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
    发生专利纠纷怎么办?发生专利纠纷怎么解决??一、发生专利纠纷该怎么办?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当事人需要冷静对待,并寻求解决途径。可以请求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或直接向省会城市所在地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
    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专利的申请流程很多专利并不是有一个人创造出来的,是由多人一起共同完成的,如一些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技术,这些都需要多人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那么专利可以有几个作者?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