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防卫过当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是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这个时候需要依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并且存在着防卫过当的情况,可以从轻处理。二、轻伤的赔偿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2014年出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将人体损失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重伤有两个等级分别是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也有两个等级即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此外还包含轻微伤。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根据派出所或者相关有法律效力机构所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如书中说明受害人因为加害人的行为造成了轻伤或重伤,则可认定为行为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视情节严重性,处以相应的刑罚。该条法律是可以假释的。所以,可以确定一点,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的情况,我国法律将对加害人执行刑事惩处。目前根据《刑法》规定,轻伤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在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时候,假设受害人求情或者犯罪态度良好的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将相关情况纳入判决中来,判决相对应的刑法之时,附加缓期执行。另外在判决之前,加害人没有属于极强暴力犯罪的,也可能取保候审。另外,在针对赔偿方面,这所涉及的是私法的部分,即民法部分。现实司法实践中,当案件转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的时候,可采用刑附民的方式进行起诉。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自身受损的情况,以及对加害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出相应的赔偿。法院在收到起诉书的时候,会优先针对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法院将在法庭上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证据,言辞等等,作为判决的依据。民事责任将和刑事责任一并进行宣判。判决后,如不满意可以进行上诉。另外,如果检查机关没有进行刑附民的诉讼时,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在一年的时间内,受害人及家属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到被告人所在的法院进行起诉。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加害人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伤害,造成受害人身体损伤的,受害人可以针对自身的情况,申请赔偿。而赔偿费用包含:由于受伤所造成的医药费用,营养费用,护理费用等一系列进行康复治疗所包含的一切费用,上述的费用需要受害人提供一定的诊断证明,以及发票等等,以作证明。此外,由于受害方在康复期间,无法进行正常的工作,没有收入,所以由此造成的误工费,可要求对方予以补偿,如有财产方面的损失以及精神受伤的情况,受害人均有全要求加害人予以一定的补偿。现实生活当中,如果看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基于保护人民的财产利益的情况之下,进行正当的防卫完全是可以的。但是进行正当防卫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程度方面的规定不能够超过界限,否则就会导致防卫过当。



·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的原则有哪些?
    精神病人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对于精神病的鉴定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个人是否是精神病需要经过医院和法院的双重认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事诉讼法关于精神病鉴定原则的相关法律规......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
    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一、自诉案件刑事案件范围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
    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一、什么样的刑事案件符合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


·刑法寻衅滋事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刑法寻衅滋事罪量刑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隐瞒、谎报军情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隐瞒、谎报军情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一、隐瞒、谎报军情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422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隐瞒、谎报军......


·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吗?
    一、监视居住后能判缓刑吗要看具体罪名、情节,缓刑的条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适用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缓刑是对一些特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了法定的条件之后,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不予关押暂缓其刑罚的执行。缓刑制度有利于改造罪犯,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那么,但并不是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我国对适用缓刑条件作出了严......


·在刑法中毒品犯罪没有未遂犯吗
    一、在刑法中毒品犯罪没有未遂犯吗?是否属于犯罪未遂,要根据所涉犯罪的既遂标准来判断,比如说运输毒品罪,只要毒品装车上路,即构成此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


·盗窃罪无罪辩护词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行为人盗窃的数额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以后,我国法院就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司法量刑。但是尽管是犯罪嫌疑人,法院也赋予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权利。作为律师来说,在辩护过程当中肯定要提交相......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一、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


·判刑11年最快多久出来
    判刑十一年至少要坐牢五年半。《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一、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什么?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