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受贿赂退还后是否构还成犯罪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近几年国家对收受贿赂的严惩让很多人迷途知返。有的人在收受贿赂之后,由于一些原因,会选择退还或者上交财务,因此很多人疑问收受贿赂退还是否还会构成犯罪。在下面文章中,的我们将为您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会基于以下四种原因将贿赂款物予以退还或上交:
一、行为人在收取对方给付的财物时并不知道财物的实际价值,发现后遂及时予以上交或退还。
例如,行贿人送给行为人1个果篮,而实际上该果篮中还藏有1万元人民币,而行为人则误以为只是1个果篮并收下,当发现其中的人民币后,遂及时将l万元人民币退还送礼者或予以上交。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由于行为人在收取财物时对其实际价值并不明知,且在认识到之后能够及时将其退还或上交,由此可以推定其在主观上不具有受贿的故意,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二、行为人明知对方给付的是贿赂款物以及该款物的实际价值,但基于某种主、客观原因无法当场拒绝的,遂于事后及时将上述款物予以上交的。 ?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明确表明其不具有收取他人贿赂的主观故意,因此不应当构成受贿罪。
三、行为人在接受请托人给付的贿赂款物后,基于意图悔改的原因及时将上述款物予以归还或上交。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受贿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但是其事后所实施的“及时退还或上交”行为足以表明其具有强烈的悔罪心理,从刑事政策考虑,并结合《刑法》关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可以不认定为受贿罪,这样做有利于区别对待一部分想悔改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如果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者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等其他犯罪的,则应当以其他犯罪予以定罪处罚。
四、行为人接受请托人的贿赂款物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认为,虽然行为人也如第三种情况一样具有退还或上交行为,但是由于其实施该行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掩饰犯罪,逃避罪责,因此不能够认定其具有悔罪表现,且其所实施的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未发生实质性的降低,仍然应当认定其犯有受贿罪,否则势必带来“先收钱再说,是否退还观望再定”的心理误导,有可能放纵犯罪。在这种情况下退还或上交行为并不影响受贿罪的定性,但是基于行为人有退出赃款的行为,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酌情予以考虑:
对于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在上文中我们仔细了解了收受贿赂退还后是否还构成犯罪的相关内容。知道了收受贿赂即便退还也要分几种情况来区别对待。希望以上内容会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犯,或者您还有不明白的问题,我们建议您找专业律师咨询,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判刑了前面的拘留时间算吗
    判刑了前面的拘留时间算吗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


·追究拒执罪申请书包括什么内容?
    国家法律规定的某些自诉案件中,是受害人可以进行书写刑事自诉书,向法院申请和要求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通过书面申请,控诉案件原由以及诉讼请求,很多人不清楚自诉书如何书写,下面我们具体介绍追究拒执罪申请书的书......


·收缴行贿所得还判刑吗?
    一、收缴行贿所得还判刑吗?1、《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11条指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


·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
    成立介绍卖淫罪怎么判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组织淫秽表演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一些社会风气真的是道德败坏的一种极度的表现。比如说有一些淫秽表演视频,可能您在网上面也有见到过,违法犯罪分子组织他人来进行淫秽表演,这种情况下,很容易造成淫秽表演视频的急速传播,对社会的......


·犯罪未遂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
    犯罪未遂非法经营罪怎么判刑?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


·持刀抢劫数额较少的判几年,会不会判死刑?
    抢劫是现实生活中发生频率较高的犯罪。持刀抢劫也是常见的抢劫暴力手段之一。实际生活中,经常有人有这样的疑惑,遇到持刀抢劫数额较少的判几年,会不会被判处死刑?一般情况下,一般判十年以下,不需要判死刑。我们就这个疑问整......


·包庇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不管是包庇犯罪分子还是为犯罪分子作伪证,其实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从轻受到处罚。但从《刑法》上来看,此时规定的却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即包庇罪与伪证罪。那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在......


·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判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时如何决定执行的刑罚第一种观点主张分罪执行,即犯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时,应当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分别逐一执行,先执行有期徒刑,然后再依次执行拘役、管制。  第二种观点主张重刑吸......


·精神病人犯罪后是否要受处罚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大,危害后果严重,对其周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后是否要受处罚?如果要受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该如何处罚呢?接下来,我们一......


·个人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入罪
    个人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入罪一、个人非法持有冰毒多少入罪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就会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