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最低量刑标准是管制,但量刑是需要结合故意伤害案的实际情况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表现的。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三、故意伤害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无论是故意杀害罪还是其他的刑事犯罪,如果在法定量刑范围内法官是按照最低刑期进行量刑的,那就说明犯罪嫌疑人有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比如说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同时该从重处罚的时候,法官会从重量刑的。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次笔录能上报吗?一、醉驾检察......


·刑事诉讼法证明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有几大原则,而无罪推定就是其中之一,而与无罪推定相对应的原则就是控方承担举证责任,这其实是对被告的一种保护,体现了我国在法律上对人权的重视。刑事诉讼法对证明责任有明确的相关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责......


·如果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


·刑诉法关于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法院审理案件的前提就是会对我国公民提交的诉讼请求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是说受案,经过受案立案以后才会有相关的司法审判的过程。并且,不是说所有的案件提交到法院以后,我国检察院或者法院都会进行立案审查。下面我们就详细......


·盗窃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一、盗窃罪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该条规定,只要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害的,都可......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判刑?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判刑?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属于我国刑罚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制度,可以暂不执行对犯罪犯罪所判的刑罚,但这并不带好最后就一定不执行了。而具体适用缓刑,也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到底我国规定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


·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
    一、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并没有格式上的要求,但是对于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必须保证全面:关于主从犯问题的详细解释;关于本案的量刑情节的详细阐述;不构成该罪行的事实理由与依据......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
    缓刑期间可以考教师资格证吗?缓刑期间不可以考教师资格证,《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1.学历:教......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有哪些?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有哪些?1、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后罪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


·老公遗弃生病的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
    对于经济状况窘迫的家庭来说,孩子可能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所以在广大农村地区,常常会出现夫妻一方抛弃病重的孩子的状况。那么,老公遗弃生病的孩子是否构成遗弃罪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


·关于骗取出口退税罪我国是怎么处罚的
    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体现税收鼓励出口的政策,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以提高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法对在国内已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产品,在其出口时将已征税款予以退还的制度。在认......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