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联系电话:025-86309110
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简介: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研究和实践,在知识产权纠纷、..[详细 >>]

律师微信
律师QQ群
业务范围

1.专利权属、侵权,转让、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异议、复审、宣告无效
3.商标权属、侵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4.商标异议、撤销申请、驰名商标认定
5.著作财产权、邻接权、侵权纠纷
6.著作权许可、转让合同纠纷
7.技术合同起草、审查、转让纠纷
8.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域名纠纷
9.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10.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纠纷
11.虚假广告、仿冒伪造、商业信誉纠纷

在线咨询
专项领域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www.nj18.net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保健品类诈骗案件的常见类型及犯罪预防措施是什么

保健品诈骗犯罪分子常用的套路有哪些?

一、虚构身份,骗取信任

犯罪分子无论是直接向被害人推销保健品,还是以退还购买保健品费用的名义骗取相关费用,都会使用虚假的身份信息。

老百姓尤其是常年受疾病折磨的人,往往寄托于专家能治疗疾病。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广大群众信赖知名专家和国家机关的心理,虚构一系列的身份,对受害者实施诈骗。

广大的受害者正是相信了对方编造的知名医院专家,国家药监局、财政部的领导身份,才一步步受骗,最终造成其财产损失,也没能治好自己的疾病。

二、对象集中,老年为主

犯罪分子在利用保健品进行诈骗时,往往会选择老年人下手。不仅因为老年人患病的比例较高,更因为老年人分辨能力低、防范意识差、接受社会信息的渠道较少,容易相信犯罪分子所编造的事实。

在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的5件涉及保健品的诈骗案中,涉及近百名被害人,其中90%以上是70-80岁的老年人,其余被害人的年龄也在55岁以上。

三、分工配合、难以防犯

利用保健品实施诈骗犯罪的往往不是单独一个人,而是一个犯罪团伙,他们内部之间有分工,有配合,使用多种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有时一个犯罪分子发现个别受害人容易上当,其他犯罪分子就连续使用不同的虚假身份,反复骗取同一个被害人。

四、电话聊天,套取信息

犯罪分子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被害人,通过与被害人唠家常的方式,让受害人感觉其受到了关心,又进一步套取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信息和患病情况,然后根据被害人的病情和经济能力向被害人推销保健品。

或者称被害人之前买到了伪劣的保健品,可以为被害人办理退款,让被害人缴纳退款的相关费用。

五、夸大功效,包治百病

犯罪分子在与受害人沟通的过程中,对其销售的保健品的功效进行无限夸大,声称能够彻底治疗其疾病,引诱受害人购买。

部分受害人因为常年饱受疾病的折磨,病急乱投医,轻信了犯罪分子的话,花费巨款购买保健品。事后发现购买的保健品根本无法治愈其疾病,甚至加剧了病情。

六、快递送货,货到付款

犯罪分子为了逃避处罚,通过快递公司,以寄送慰问品、赠送品的方式,让快递员将少量保健品送达被害人并收取现金。

由于是直接收取现金,没有留下相关的支付记录,即使被害人事后发现被骗,也无法得知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无法向公安机关提供详细的信息,犯罪分子往往逍遥法外,受害人也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

检察官提示

面多犯罪分子的种种诈骗套路,检察官提示,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提高防范意识,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无路可逃。建议要大家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防范:

一、不要轻信陌生人说的话

涉及保健品的诈骗案件中,广大受害人尤其是老年人往往轻信犯罪分子编造的虚假身份或者夸大的保健品功效,未经核实就按照犯罪分子的要求将钱款交付给对方。

还有的受害人在与犯罪分子聊天的过程中,不经意将个人信息透漏给对方。对于推销保健品的行为,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意识和防范意识,不能轻易购买。对于以办理退还购买保健品花费为名收取相关费用的,更要提高警惕,不能相信,因为政府机关不会收取办理费用。

二、不要相信有包治百病的神丹妙药

对于犯罪分子对保健品所做的虚假宣传,广大群众不要轻易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能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如果患有疾病,要主动到医院就医,保健品不能治愈疾病,相反,伪劣的保健品会加重患者的病情。

事实上,对保健品的功效一直存在争议,但保健品最多只能起到保健作用,无法治疗疾病,患者不能轻信保健品的作用,还是要到医院就诊,接受相关治疗。

三、不要轻易给他人支付钱款

社会上存在形形色色的诈骗行为,犯罪分子虚构一系列事实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的财物。

因此,广大群众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不能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在直接推销保健品的行为中,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夸大的保健品功效,谨慎购买;在以退还保健品的购买费用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中,直接拒绝,必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要多和子女及亲戚沟通

有些老年人为了不让儿女、亲人担心,在遇到推销保健品时,没有将相关情况告诉子女就轻易购买了保健品,最终上当受骗。

老年人在遇到推销保健品或者声称可以退款的情况,不能擅自做决定,要积极和自己子女或者其他亲朋好友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五、要注意保存购物单据

广大群众要保存购买保健品的相关单据以及快递单,以便在查证上当受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公安部门也能够因此收集相关证据,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嫌疑人,并为受害者挽回损失。

六、要相信科学,相信法治

保健品是最近几年的新型产品,从其名称可以看出,其不能够治病,最多只是缓解疾病和预防疾病,如声称可以包治百病的,往往就是骗子。大家要相信科学,患病要及时去医院诊治,不能相信神丹妙药。同时,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即使因工作需要联系受害人,往往是向受害人告知权利、核实情况,不会向受害人收取任何的费用。


·现在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比较猖獗,人们在上网的时候经常能碰到诈骗
    现在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比较猖獗,人们在上网的时候经常能碰到诈骗信息。一些人遭遇网络诈骗后,会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其实,对于诈骗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会根据金额来决定是否立案。那么网络诈骗立案逮捕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四)严......


·刑法286条判几年
    刑法286条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具体的量刑是: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涉嫌犯罪。那......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怎样的?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
    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有的人来电咨询我们管制的缓刑考验期限是多久。但其实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只有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能适用缓刑。因此要是罪犯被判管制的话此时是不存在缓刑的,那实践中......


·按规定非法集资会判缓刑吗?
    非法集资不仅给居民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金融秩序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健康稳定,但在非法集资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犯罪方往往包括组织者、操作者、参与者等类别,根据罪责大小的不同判罚也不......


·刑事诉讼法期间的定义都是指的那些时间?
    刑事作为对我国社会危害比较大的案件类型,我国的执法机关在接到相关的报案时就立即办理。一是为了防止案件的恶化,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对社会的和平发展也起到重大的意义。下面我们就为你解答刑事诉讼法期间的......


·妨害动植物防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妨碍动植物防疫免疫罪作为一个刑法罪名可能不会为我们所熟知,因而这个罪名的具体内容我们也不甚了解,所以当我们犯下最是还往往不自知,即使明白了自己犯罪也不知道法条的具体内容,那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妨害动植......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
    信用卡几乎在社会上有固定工作的公民都可以有资格办理并且使用的,虽然信用卡方便却总是引发严重的诈骗犯罪现象,如果当事人想要报警维护权利,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立案管辖的机关是什么呢?其实当事人只要在被诈骗的当地直接到......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
    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一、犯罪未遂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怎样的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18.net
电话:18013892489 025-86309110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